遇罗锦在今天几乎已被文学史和多数读者遗忘,但在新时期之初,她是一个“明星”,或许没有哪位女作家的遭遇比她更剧烈、更富於戏剧性——其人被恶狠狠地斥责为“一个道德堕落了的女人”,其文也亳不客气地被斥为“隐私文学”、“私小说”。这一切都发生在1980-1983年间:《一个冬天的童话》使她初涉文坛就一举成名,备受争议,《春天的童话》连同她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婚案又让她“臭”名远扬,《求索》让她备受煎熬,频频应付各方责难,此後她似乎在一夜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彷佛从来也不曾存在过。
遇罗锦,北京市人,是因一篇《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的妹妹。
1961年考入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
1966年文革开始,因日记和其兄遇罗克事受牵连,被拘留,後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劳动教养三年。
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後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
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在那里与当地一知青结婚。
1979年遇罗克被平反昭雪,随後返回北京。
1983年,曾经翻译遇罗锦《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个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她到德国短期访问,後辗转定居在德国。
“文革”结束後不久,遇罗锦发表了一篇报告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详实纪录了她的家庭、经历和婚恋,甚至大胆地写了她的婚外情,引起强烈反响。
《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作协1981年报告文学评奖,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获奖者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着名电影演员),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麽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同年,《当代》也评奖,当时遇罗锦已经遭遇舆论的道德批判,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评委会依然准备将“当代文学奖”颁给遇罗锦。直到一个电话来质问:“《花城》要发《春天的童话》,《当代》要给奖,是不是有预谋的行动?”这时,《当代》才紧急取消了颁奖。
1982年《花城》杂志刊出遇罗锦的长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是《冬天的童话》的姐妹篇,仍属於作者自传性质的纪实文学。讲女主人公与有妇之夫萌发感情,以及与自己的丈夫闹离婚的故事。小说人物事件几乎完全与现实对得上号,甚至连“内参”发《一个堕落的女人》的情节都一模一样。
小说刊发後,遭到了《北京晚报》、《文艺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新观察》等一批报刊的集火批评,指出这是一篇有严重错误、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趣味低劣的作品,是一部宣扬资产阶级腐朽个人主义伦理道德观的作品,是一部攻击社会的作品。《花城》编辑部为此遭到极大压力,被迫刊登了自我批评《我们的失误》。
从此,遇罗锦基本消失於文艺舞台。
遇罗锦和她
一波三折的离婚案
1980年《婚姻法》颁布前後,中国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主体是“上山下乡”後纷纷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遇罗锦离婚案”轰动一时。
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离婚。然而这第二任丈夫不同意离婚。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他给遇罗锦上户口,给她找工作,还为遇罗克的平反跑了许多地方,而遇罗锦却对他变了心,并且存在欺骗行为,“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蔡钟培起初坚持不离婚,後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劳动教养3年的事,是欺骗了他,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才同意离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其後,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罗锦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遇罗锦也开始反击,证明婚後自己在经济上为全家作出的贡献更大,并且要分一半家产。
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其後,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後,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宣告後,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後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於是,遇罗锦与蔡钟培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又写出《今天的童话》,想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她还认为新华社内参中很多是“无中生有”、“任意夸大”,尤其是“她对一个老干部的追求”。
婚姻道德大讨论
有很多的人被遇罗锦“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说法触动,认为这是真实人性的回归,给遇罗锦当代理律师的李勇极就认为,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於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遇罗锦本人虽然对婚姻失败不是没有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情和谅解。
对遇罗锦离婚案和《一个冬天的童话》的讨论不断升温,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麽要判他俩离婚》,许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并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还说“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
同时,报纸上对此的评论也愈加炽热,观点也针锋相对,例如《美满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以及《感情不合就离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国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等等。这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的讨论。
在案件尚在审理期间,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倾向於遇罗锦的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尽管有部分人倾向於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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