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将要求人们从20岁起至少在新西兰居住20年,而不是目前规定的10年(其中包括从50岁起在此居住5年)。
但是,财政和支出特别委员会的并没有要求将老年移民享受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居住期限直接从10年提高到20年,而是提议将该法案按出生日期“分年龄阶段”
实施。
委员会在今年5月表示:“我们建议,如果是1955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每隔两岁需多要求一年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而1975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则必须满足该法案的20年居住期限。”
这意味着,所有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才满65岁的人,其居住期限要求将长于10年;而那些在2040年7月1日或之后年满65岁的人,需满足20年的居住要求。
这些变化将于周三在特别委员会阶段通过,并在本月晚些时候通过成为法律。
财政和支出特别委员会还提议进行修改,以确保对养老金支付规则的修改不会对返回新西兰王国(纽埃、库克群岛和托克劳)的人造成不利。委员会建议,在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的居住时间要算在增加的时间要求内。
该委员会还提议,以上更严格的居住年限规则不适用于年龄较大的难民,因为难民们无法控制自己何时被纳入难民配额计划,何时抵达新西兰。委员会建议,对于55岁以上成为居民的难民来说,目前的10年居住要求应该保持不变;45岁到55岁之间开始在新西兰居住的难民,需要在此居住10到20年。
该法案此前已得到除绿党以外的所有国会政党的支持。它是由国家党议员AndrewBayly提出的,不过它最初是新西兰优先党的政策,原由优先党党魁WinstonPeters宣布,后由前优先党议员MarkPatterson推动。
随着优先党退出国会,此提案后被国家党接手。
反对此提案的绿党认为,延长人们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必须在新西兰居住的时间,可能会加剧老年公民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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