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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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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广告
私自进口香烟——高风险,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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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俗话——“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意味着杀头的生意是有着高额的利润,不然谁愿意冒着掉脑袋的风险去赚钱。时代进步了,不是每个赚钱的生意都有掉脑袋的风险,特别是在像新西兰这样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根据我的刑事诉讼经验来看,我认为新西兰亚裔居民犯案和其他种族有所不同:亚裔居民打打闹闹的不少,最后也有闹出人命的凶杀案。这类案子属于暴力犯罪,但更多的还是属于白领犯罪。我这里所谓的白领犯罪是个统称,代表的不只是犯罪人属于白领阶层,还包括犯罪类型属于白领犯罪。白领犯罪可以说是带有欺诈行为的犯罪,在我看来通常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周密计划,自己明白在做什么、为什么做的犯罪。
  我们所熟知的进口毒品就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白领类型犯罪。此外,从我处理的刑事案件和目前新西兰先驱报所报道的刑事案件来看,私自进口香烟目前绝对是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为。大家都知道,私自进口香烟由于没有缴纳关税,行为人就从与市场烟的差价中赚取高额利润。这周我重点和大家谈谈私自进口香烟的高风险。名当事人诈骗海关收入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新法开始执行之前,但是并没有能够避免法官同意检察官陈述的观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是长时期的诈骗海关收入,而且是“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逃税,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诈骗”,造成海关收入短少1873万元。除此之外,当事人使用犯罪所得所购买的资产,在经过法律程序后,都可能会一并充公,最后可能是高回报率归零的结果。
  从这个案例来看,将来法官在考虑诈骗海关收入犯罪的刑责时,一定会参考该案。建议那些正在从事或考虑从事私自进口香烟行为的人,不妨从上述案例中反思,诈骗海关收入行为是不是一个高风险,而且还有可能是低回报的行为。因为如果情节严重,法官依旧可以如上述案例一般,把所有诈骗海关收入行为一个一个地判刑,再把所有刑期加总后,最后做出严厉的判决。至于赚到的非法所得,也可能会被充公,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看看私自进口香烟的刑责:1)如果是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前,私自进口香烟属于诈骗海关收入的一种行为,行为人面临的刑责是不超过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万块钱的罚款或两者并罚;2)但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依据海关和关税法2018年第371条第四款的规定,私自进口香烟诈骗海关收入的行为人将面临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万块钱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的刑责;和3)从2020年7月1日开始,香烟已经被列为非法进口物品,没有事先申请许可证进口的话(例如邮寄),海关可以直接没收,不需要证明进口人的目的是逃漏关税。可以看得出来新西兰政府针对私自进口香烟高回报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提高了惩罚的风险。是不是依旧有人愿意从事这类白领模式的犯罪,我想日后的统计可以得出答案。
  新法刚开始上路,判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但是上个月奥克兰地方法院就判处了一名男性5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当事人在2015年到2018年间,通过私自进口香烟共诈骗海关收入1873万元。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当事人的诈骗行为是发生在2015年到2018年之间,也就是在新法开始执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刑责是不超过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万块钱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为什么这名当事人被判处了5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超过了新法不超过5年的最高有期徒刑?
  简单的说就是法官同意了检察官的陈述,即这个案件是“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逃税,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诈骗”。因此,法官依据判刑法第83条第一款将每一次的诈骗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后,再将所有的刑期加总,扣除当事人法律准许的减刑折扣后,做出了判处5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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