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巧得很,新西兰英文先驱报四月二十五日就报道了一则新闻:“新冠病毒:政府的诈骗调查部门对工资津贴进行审计。”这则报道的第一段就清楚地说明,有超过一百位的政府审计人员,正在从财务申报表当中,找寻欺诈的证据。报道也提到有部分没有资格领取新冠疫情工资津贴的单位,已经退回了已收到的工资津贴;还有近1300名申请人,主动联系社会发展部,退回了已经领取的工资津贴。另外,还有56名申请人除已被通知退回部分或全数的工资津贴外,可能还要面临刑事指控。报道中引述了社会发展部总经理Jayne Russell的话:“如果面临刑事指控,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到七年的监禁。”
这周,我就针对诈领工资津贴“可能面临三到七年的监禁”(could face between three and seven years in jail),和大家梳理一下其法源依据。
欺诈社会发展部,骗取福利金,已经不是新鲜儿事了,时有发生,我也曾专文谈论过这类的欺诈行为。在执业的过程中,我也经常接受委托,代表被告,出庭辩护。在辩护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解释说“我不知道我不可以领取福利”、“我看不懂英文,不知道签署的是什么”、“我当时是因为缺钱,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把钱还了不就没事了”等等,希望藉此作为辩护的理由。如果你认为这些可以成为辩护理由,那么在此我要告诉大家,上述列举的解释,没有一条会被法官接受。因为当今社会资讯发达,中文的讯息可以非常容易地就获取。不懂英文,还有翻译,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合理的解释?除此之外,诈领的金额虽然是量刑的依据之一,但判刑的原则却一直都是从严。严判的原则,早已经过上诉法院的背书。所以如果有人因领取了新冠疫情工资津贴而入狱,绝对不会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而是非常有可能发生。
回到这次针对诈领工资津贴而量刑的法源依据,其实与诈领福利金相同,都是依据刑法第228条第一款:以不诚实方式,通过任何文件【法律定义涵盖了所有的可能性,包含使用任何设备(例如电脑)传输的信息】,得到金钱利益者,处以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228条第二款则是针对提供任何文件,知道文件是用来诈领津贴的,处以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判刑呢?绝对会比诈领福利金还重,因为政府在发放工资津贴时,就已经说明这次的工资津贴申请是采取“高度信任的模式”(high-trustmodel)。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时间审查或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讯息,基本上是提出申请就发放的高度信任模式。如果申请人利用这一模式,诈领工资津贴,情节绝对比平时诈领福利金来得严重。犯案情节严重,量刑自然会加重。
在此,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你清楚自己并不符合条件申请新冠疫情工资津贴,那么在社会发展部的执法人员还没有找上你之前,请主动联系社会发展部,了解如何退回工资津贴,并实际地退回工资津贴。即使日后被审计,你的任何解释,至少会比较可信,增加了检控的难度。但如果是等到执法人员找上门来之后,才谈退回工资津贴的方式,可能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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