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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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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广告
法律并没有因为疫情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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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西兰三月二十六日进入封锁期前,到即将可能到来的三级警戒,我利用本专栏并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智博法庭事务”,先后发表了《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再议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新西兰人权法与新冠肺炎病毒》、《你可以用枪支弹药“武装”自己吗?》、《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警察的权力》及《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法官的态度》六篇相关文章。这些文章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政府在执行权力时的相关法律依据,触犯卫生法的罚则,新西兰公民没有以枪支“武装”自己的权利,警察在封锁期间的执法权力和法官对违反封锁规定当事人的态度等等。希望通过这一连串与新冠肺炎有关的话题,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即使疫情正在干扰我们的生活,但是法律并没有因为疫情而改变。
  相信大家通过不同的媒体和渠道都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并没有因为封锁就完全停止,在我们的社区还是时有发生。本周的文章,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封锁期间,我在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时所接受委任的刑事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件只是我个人在封锁期间执业的情况,并不代表全国刑事案件的数量、比例或种类。
  在全国封锁之前,我就在文章中提到过有关不遵守封锁规定的罚则,也在文章中提醒大家在封锁期间枪支不能作为“武装”自己的理由。所幸的是,封锁期间,除了警察执法需要外,社区里没有发生枪击案,也就没有相关的刑事案件。
  综合统计一下我的卷宗,封锁期间的刑事案件,85%与家庭暴力有关,15%为一般案件。我这里所说的一般案件,包括不遵守封锁规定,使用数位平台散布一些有害资讯(刑责为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及与袭警有关的案件。从刑罚的角度看,大家可能已从英文先驱报的报道中得知,法官判处了一名连续六次违反封锁规定的被告一个月的监禁;另一起值得提出并作为相比较的案件是一名被告对警察吐口水,法官判处当事人14天监禁。两个简单的案例比较一下,你可能会觉得对警察吐口水的刑罚似乎比较轻。如果你这么想,可能就错了。因为从犯案的情节来看,一个六次被警告违反封锁规定的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疫情漏洞及影响更大,所以法官必须依据情节,除了惩罚当事人外,还要借此机会吓阻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也许在太平盛世,不存在病毒威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考虑以罚款结案。至于吐口水的当事人,也许是因为幸运,他的口水并没有与警察接触。但他吐口水的意图明显,因此以判处14天监禁结案。简言之,非常时期,法官判刑的尺度就更为严厉。
  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数不属于重案,大多是以一般伤害罪名起诉,刑罚是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有两起属于伤害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不超过14年的有期徒刑。有别于以往的家庭暴力,这些案子的起因与封锁在家还是有点儿关系。
  当然,这不是暴力的理由,更不可以成为借口!从我过往的刑事诉讼经验来看,疫情过后,除了警察积极办案检控外,最忙的机构可能会是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下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因为一定会有人利用疫情,诈领工资津贴(wagesubsidy),只是以什么方式、骗取了多少津贴,只有日后才会知晓。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大家,虽然疫情正在干扰我们的生活,但是法律并没有因为疫情而改变,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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