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通过不同的媒体和渠道都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并没有因为封锁就完全停止,在我们的社区还是时有发生。本周的文章,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封锁期间,我在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时所接受委任的刑事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件只是我个人在封锁期间执业的情况,并不代表全国刑事案件的数量、比例或种类。
在全国封锁之前,我就在文章中提到过有关不遵守封锁规定的罚则,也在文章中提醒大家在封锁期间枪支不能作为“武装”自己的理由。所幸的是,封锁期间,除了警察执法需要外,社区里没有发生枪击案,也就没有相关的刑事案件。
综合统计一下我的卷宗,封锁期间的刑事案件,85%与家庭暴力有关,15%为一般案件。我这里所说的一般案件,包括不遵守封锁规定,使用数位平台散布一些有害资讯(刑责为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及与袭警有关的案件。从刑罚的角度看,大家可能已从英文先驱报的报道中得知,法官判处了一名连续六次违反封锁规定的被告一个月的监禁;另一起值得提出并作为相比较的案件是一名被告对警察吐口水,法官判处当事人14天监禁。两个简单的案例比较一下,你可能会觉得对警察吐口水的刑罚似乎比较轻。如果你这么想,可能就错了。因为从犯案的情节来看,一个六次被警告违反封锁规定的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疫情漏洞及影响更大,所以法官必须依据情节,除了惩罚当事人外,还要借此机会吓阻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也许在太平盛世,不存在病毒威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考虑以罚款结案。至于吐口水的当事人,也许是因为幸运,他的口水并没有与警察接触。但他吐口水的意图明显,因此以判处14天监禁结案。简言之,非常时期,法官判刑的尺度就更为严厉。
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数不属于重案,大多是以一般伤害罪名起诉,刑罚是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有两起属于伤害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不超过14年的有期徒刑。有别于以往的家庭暴力,这些案子的起因与封锁在家还是有点儿关系。
当然,这不是暴力的理由,更不可以成为借口!从我过往的刑事诉讼经验来看,疫情过后,除了警察积极办案检控外,最忙的机构可能会是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下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因为一定会有人利用疫情,诈领工资津贴(wagesubsidy),只是以什么方式、骗取了多少津贴,只有日后才会知晓。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大家,虽然疫情正在干扰我们的生活,但是法律并没有因为疫情而改变,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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