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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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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案例分析——何婉盈律师专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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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托”这个话题,我已经连续两期在我在YouTube上开设的“甘律师说法”频道上与何婉盈律师共同探讨了“信托是什么?”和“信托等于保护资产——是吗?”这周我们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藉此加深大家对资产信托相关问题的理解。从专业的角度看,我相信“信托”是一个可以保护资产的方式,但不一定适合所有需要保护资产的人。因为,保护资产只是一个开始,怎么做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还是因人而异。
  这周的案例分析,例举了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个案例和第二个案例在事实依据上有联动关系,第三个案例则是一个个案。
  案例一:李先生是位生意人,在与黄小姐开始伴侣关系之前,用积攒下的20万元,再加上老母亲50万元的老本,贷款买了一栋房。李先生和黄小姐结成伴侣后,两人就住在李先生名下的家居房里,并且有了孩子。两人都有工作,赚的钱除了用于生活开销外,还有支付李先生名下的房子的房贷。虽然黄小姐屡次要求李先生把她的名字登记在地契上,但李先生的母亲对此却是坚决的反对。后来李先生和黄小姐的伴侣关系渐渐地因为其它的事产生了问题,两人最后决定分居。黄小姐要求家居房拍卖后,得款先支付银行,余款两人均分。但是李先生的老母亲坚决反对,主张必须还清她的50万老本钱。
  何律师在这个案例上让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1)老母亲的老本,是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必须在汇款前决定,而不是“事后”。老母亲到底是借贷给李先生还是赠与给李先生,最后取决于汇款时的意图;2)老母亲的老本,建议应该也和银行一样,需要有担保品;3)在伴侣关系前,李先生用老母亲的老本买了一套房,如果要避免伴侣关系的共同资产和独立资产混淆,造成独立资产成了共同财产,除了信托资产外,可以考虑委任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案例二:这个案例是建立在第一个案例的基础上,不同之处是李先生生意失败了,债主(含国税局)讨债。李先生之前没有把家居房信托,也没有任何保护资产的措施。此时,李先生无力还债,黄小姐的权益和老母亲的老本怎么办?
  何律师的看法是:1)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拿李先生名下的资产还债;2)老母亲此时才想要追讨老本,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而且胜负难料;3)李先生名下的房产,即便是和黄小姐的共同资产,也可能成为两人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计划如何保护资产,案例里的三个人都有可能血本无归。
  案例三:王先生和陈小姐好上了,王先生的生意需要钱周转。王先生说服了陈小姐把她前夫信托了的房产(陈小姐和孩子的住房),以伪造文书的方式,转到王先生名下,以便用于资金周转,并计划在资金得到周转后,立即转回给信托管理人,这样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王先生拿到产权,抵押给银行后,生意上的资金是周转了,但是王先生其实从事的是毒品进口,警方依法冻结王先生名下所有的资产,依法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为什么一个已经信托的资产,却无法得到保护?原因是信托的管理人是陈小姐的前夫,他平时没有按照章程管理资产,等到发现房产被拍卖,已经为时已晚。而陈小姐伪造文书的事实,也被警方指控背信,必须面临刑法第229条,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何律师的建议是:1)建议由两位信托管理人管理信托资产;2)建议委任独立信托管理人,让信托的资产,更加稳固。
  “信托”是否适合你,要看你的需求。“信托”是否一定可以保护你的资产,要看你怎么操作你的信托;将资产信托是否能够保护资产,最后的结论还是因人而异。更多的讯息,请登录You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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