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上述的法源依据之后,什么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申请个人品行豁免?从我的执业经验来看,签证申请人需要提出个人品行豁免申请的原因有二:一)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触犯了法律,执法单位提出了刑事指控(醉驾也属于刑事指控);二)移民局对申请人过去提供的签证材料在进行核实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或误导的资讯或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根据我的实务经验,申请人提供虚假或误导的资讯最容易被查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则是极少数,因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也可以被解读为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或误导移民官的资讯。最常见的需要提出个人品行豁免申请的人一般都是触犯了新西兰法律,被执法单位刑事起诉指控,然后认罪或被判定有罪,例如醉驾;其次是签证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供了虚假或误导的资讯。
不管是因为触法还是向移民局提供了虚假或误导的资讯,移民官在作出是否核发签证的最后决定之前,一定会通知申请人他们在审核时所发现的有关品行的问题。为什么移民局需要同意消除对个人品行的疑虑,并且给申请人提供个人品行豁免申请的机会?这个程序是确保申请人有机会对移民官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回应,之后再由移民官依据移民局条款第A5.45.1规定,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提出的个人品行豁免申请。如果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其结果就代表申请人不具备持有签证资格。因此,个人品行豁免申请对许多有需求的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在这里我也提醒需要提出该申请的人,千万不要以为随便说几句话,以为表达悔意和不会再次触法或提供虚假或误导的资讯,就可以说服移民官消除其对申请人品行的疑虑。原因是申请人的解释/回应是一份正式的记录,必须是针对移民官提出的对申请人品行疑虑的部分,而不是答非所问,走走程序而已。
移民官依据移民局条款第A5.45.1规定,必须考虑到下列两点:1)申请人提供的虚假或误导的资讯或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严重程度,以及申请人对此是否能够提供合理和可信的解释或是其它的证据佐证申请人并非有意欺诈移民局;和2)申请人来新西兰的理由和相关的因素并考虑公共利益,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给与申请人品行豁免的例外。
针对上述两个原则,如果你属于需要申请品行豁免的人,我有如下几点建议:1)任何触法行为,依据本法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品行立即被画上一个问号;2)触法的行为越严重,能够成功申请到品行豁免的几率也就越低。例如,醉驾虽然是违法,但是和重伤害相比,情节严重性低些。
但是如果醉驾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偏高,情节也同样是严重的;3)了解申请人的背景、来新西兰的目的和了解申请人触法的背景及触法后的行为,更有可能帮助申请人说服移民官核准其品行豁免的申请;4)如果品行豁免的申请是有关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讯或误导移民局等的疑问,重点就必须放在申请人是否有合理及可被采信的解释或提供证据佐证申请人并没有意图欺诈移民局;和5)申请品行豁免没有窍门,每一个个案都不同,但必须针对移民局的质疑予以回复,而不能答非所问,或试图以四两拨千金,轻易地带过。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