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20年01月25日
新闻内容
第B02版:广告
信托基金等于保护资产——是吗?——何婉盈律师专访(三)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天是中国农历大年初一,鼠年的第一天,先祝各位事事如意,财源滚滚。
  是啊,财源滚滚当然好,将来置产了,该怎么保护资产呢?“保护资产”是不是你今年要做的项目之一,但却又不知该如何开始?这周我继续上周的话题“信托是什么?”,在我在YouTube上开设的“甘律师说法”频道上与何婉盈律师一起,与大家谈谈“信托基金等于保护资产——是吗?”,下期的话题是从相关案例中学习经验。
  这周的话题我是从“开销”说起的,然后举出几个简单的例子,与何律师一起探讨并套用法律原则,最后何律师针对信托是否等于保护资产,给出了一个结论。
  由于这周的话题内容丰富,所以我只能在文章里简明扼要地说明几个重点,与何律师讨论的有关信托的许多细节,建议大家有时间的话,不妨到YouTube上的“甘律师说法”频道看看。
  为什么从“开销”谈起?原因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保护资产”也有成本开销的问题。实际操作一个信托,除了设立的初期产生一次性费用外(草拟信托契约和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人/信托管理人名下等等),信托存在的每一年,还应该会有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例如律师费、会计师做账的费用等。相反的,如果不以“信托”
  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资产,而是使用其它的方式,开销是不是会相对少些?例如,只有委任律师草拟文件的初期费用,但是没有每年都会产生的费用,而且保有资产控制的权力。
  在与何律师的访谈中,围绕着“信托基金等于保护资产”这一话题我提出了五个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没有具体的背景,但可以评估将资产信托是不是最好的选择,是否还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五个问题如下:
  1)未婚或再婚。自己有能力,在伴侣关系开始前,积攒了不少资产——我和何律师讨论的重点是,依法,只要当事人能够保持资产的绝对独立,不与伴侣关系后的共同资产混淆,有必要把资产信托吗?何律师的结论是,能够做到不把独立(个人)资产与共同资产混淆,就没有将资产信托的必要。
  2)同居、民事结合或婚姻关系开始后,把共同资产信托——我们讨论到依法共同资产就是平均分割,有必要信托吗?但如果是一方有意规避分割,何律师的看法是没有必要信托。因为共同资产,依法本来就是一人一半,信托资产无法消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3)长辈有钱,买了套房,要送给晚辈,但是担心现在的男女关系来去太快,给了怕,不给又心疼晚辈太辛苦——我们讨论到是将资产信托好,还是资产在长辈的名下会比较好?何律师的看法是放在长辈名下有控制权,相对简单。
  4)长辈有钱,汇钱给晚辈买房产——我们讨论到长辈的钱是赠与还是借贷给晚辈?更重要的是长辈怎样在汇款前,决定是赠与还是借贷?何律师的看法是,汇款前咨询律师,搞清楚赠与和借贷的差别,不要有了纠纷后,才说是借贷,不是赠与。
  5)做生意的,赚了钱,买了房产——商场有风险,除了将资产信托外,还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达到物美价廉的结果吗?未来的风险是什么,谁也不知道。何律师的结论是咨询律师,做一个保护资产的长期规划。因为,一开始信托没有太大的意义,又有成本支出。但是,生意兴隆,资产越多时,保护资产的规划也应该跟上。
  将资产信托是否能够保护资产最后的结论还是因人而异,没有一个说法就适用每个人的情况。建议大家在慎重地思考和咨询专业的律师后,再决定什么方式才是最适合你保护资产的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