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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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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本地快讯
物业管理公司变相 收“新租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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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RNZ报道,租客找到新的室友,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费用,这事儿受到质疑。
  从2018年12月开始,收取中介费就是非法的。
  但是在Facebook上的一则帖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Quinovic向惠灵顿的一名年轻学生收取了新的租户费。
  一年多以前租房中介费就取消了,意味着新租户不必向为他们服务的代理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付款。
  VicDeals上的帖子说,Quinovic要求一名学生支付250纽币作为“新租客费”。
  Facebook帖子中显示,Quinovic在一份声明中说,根据《住宅租赁法》第44条,是允许收取“新房客费”的。它说,Facebook帖子误导了租赁中介费。
  但是,租客联合会发言人RobertWhitaker说,他对这项收费表示怀疑。
  Whitaker说:“我们听说了一些物业经理的故事,管理公司收取费用,或重新整合他们的费用⋯⋯所以很明显发生的事情是,许多房地产管理公司已向房东收取费用,而不是向租客收取。因此,当租赁中介费取消时,他们却向房东收取了一些类似服务费的费用。”
  惠灵顿的房客Daniela租过很多次房,和很多房地产经理打过交道,有些好有些不好。她说,她最近想提前终止租约,但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这些费用是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的。
  她说:“原先约定的租金是200纽币,还要额外支付一周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再加上商品服务税⋯⋯”
  Daniela说,她获得了法律咨询,让她大开眼界,了解到还有很多饱受挣扎的租客。
  她说:“她(律师)只是笑了笑,因为她说‘每个人都在受折磨,有很多物业管理机构都在这么做’。”
  Daniela说,她设法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不必支付这些额外费用。
  TenancyServices在一份声明中说,房东和物业经理可以在新租户搬入,人们正在转租或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合同时要求付款。但是,它说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的”。
  租客联合会敦促人们当他们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收取一些看起来不公平的费用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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