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请大家理解我对学生之间的不同理念没有任何看法,我尊重他们个人的理念。我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抽丝剥茧地来看这次的冲突。
从尊重两组学生的不同理念说起,依据新西兰人权法第13条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的权利;第14条也规定每个人有选择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的方式的权利。也就是说,甲学生不同意乙学生表达的看法或表达的方式,或者乙学生不同意甲学生表达的看法或表达的方式,都没有法律的问题,因为双方学生的看法和表达方式都受到新西兰人权法第13条和第14条平等的保障。
那么,男学生和女学生之间是否有肢体接触?有。但是这个肢体接触有违法吗?
依据刑法和简易程序治罪法案第二条关于“袭击”(assault)的定义:如果男学生是未在女学生同意下,蓄意地碰触(nudge)女学生,那就是袭击(无心地接触,例如不小心撞到,不能说是违法)!如果袭击成立,那接下来就是“伤得多重”的问题。举例说:如果一个人打了另一人一巴掌,或是在争吵时推了一下对方,这类的情况一般都属于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法第9条,刑责是最高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4000元的罚款。如果是使用拳头、武器或持续地袭击对方身体的任何部位,造成更多、更严重的伤害时,刑法下的刑责则是从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开始往上升至2年、3年、5年、7年、10年、14年、20年(性侵害也是一种袭击,不同类别而已)直至终生监禁的凶杀案。从刑法的刑责可以看出,袭击所造成的伤害越严重,刑责也就越重。
从我看到的该事件的完整的(不是片段的)录像来看,我认为男学生和女学生之间有肢体接触,而且是男学生的右手肘似乎有蓄意地往女学生的方向移动(几乎在同一时间,男学生的朋友用右手拉住男学生右手臂接近肩膀处,试图将男学生往后拉),然后碰触到女学生的身体,女学生在碰触后倒在地上(从录像看女学生是倒在地上了,但是我对她倒地的原因、方式或目的感到疑虑),然后喊叫保安。但是这个男学生碰触到女学生这个动作违法吗?单纯地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认为有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法第9条的可能。但是,这起事件是不是需要以刑事指控的方式处理,就必须由警方从整体事件发生的背景及调查后决定。因为警方还要考虑包括起诉是否有公共利益等因素,毕竟刑事指控不是一件小事。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法律问题是关于人肉搜索当事人,然后在网络世界传播一事。这其实是对所有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传达私人讯息的人的一个警讯!为什么?因为当你自己上传或发布你私人的资料,例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你的生活照或孩子的生活照后,其实你已经间接地让网络世界的人(认识或不认识的)知道了你是谁和许多在过去你是不会这么大方公布的讯息。也因为是你自己上传或公布了自己的讯息,人肉搜索后找到的你个人的讯息,变成了懒人包或表情包,已经谈不上侵犯隐私了(除非是蓄意侵入私人的档案等等);而且只要是事实陈述或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个人的看法或想法,没有涉及毁谤或其它违法的行为,在新西兰还会受到人权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保护。
综合这两组学生的冲突,我的结论如下:1)科技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降低了我们对保护个人隐私的戒心,因此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2)几乎每个智能手机的持有人都成了警探,因为你的言行随时都会被录下,然后通过网络传播开去;3)新西兰人权法第13条和第14条保障每个人的看法和表达的方式,相互尊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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