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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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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仇视性犯罪(hat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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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能听说过“hate crime”(下称“仇视性犯罪”)这个词,但你可能不知道刑法里并没有专属仇视性犯罪的刑责。仇视性犯罪一词其实是判刑法(下称“本法”)第9(1)(h)条的简称。
  近期一个和华人有关的案件发生在2018年3月4日,当时华人驾驶(下称“受害人”)因为车子跨越中线(受害人没有接受这个指控),造成相向而行的Milne先生(下称“被告”)为避免两车相撞紧急躲闪,把车开到了路旁的水沟和栅栏,导致车有些损坏。此时他非常生气,迅速驾车追赶受害人并逼停受害人的车,受害人和他的朋友下车向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要求受害人赔偿他车子的损坏,但是受害人认为错不在他,被告称自己有帮派背景,为了安全,受害人决定继续旅程。但是被告紧跟在后,由于被告的开车方式,受害人决定停下车。被告下车后不但大声辱骂,还带上了凶猛的斗牛犬威胁伤害受害人。受害人因为担忧安全,又把车开走了。被告再次继续追寻受害人时,来到了附近的商铺并持续地口出带有针对受害人种族的恶语。此时受害人的车经过商铺,被告见后立即回到车上,加速追赶受害人大约7公里,并示意要受害人把车停下。受害人拒绝后,他故意开车撞击受害人车的尾部,造成受害人的车失控,撞上路边,在空中翻转后落在被告的车顶上,但此时被告突然刹车导致受害人的车持续地在路边滑行,差一点儿就滑落到路旁的大斜坡下。坐在后座的两名孩童因为当时没系安全带(之前以为需要紧急逃生而解开了安全带)而被甩出了车外。车上的5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
  上个月19日法官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不是仇视性犯罪,因此不需加重刑期,而且被告犯案时只有20岁,有悔意和再教化的机会,因此从四年零六个月起刑,依法给予减刑折扣后,最终判定被告必须入狱服刑两年零六个月。许多华人对这个刑期感到失望,并对法官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仇视性犯罪”感到不解。下面就结合本案和大家谈谈“仇视性犯罪”的法律要件。
  本法第9(1)(h)条规定,如果犯罪人的“犯罪原因”“部分或完全”出于针对某一具有永久性特征(characteristic)的人群的敌意(hostility),包含族群⋯⋯或性取向等;而且这种敌意是针对族群并且“犯罪人相信”受害人属于其针对的族群,本法准许法官加重刑期。至于加重多少刑期,法官有裁量权。
  检方的判刑陈述是,被告的犯罪行为即使他第一次不知道他尾随的受害人是亚裔,他在商铺停车后,继续口出针对性的恶言并在发现受害人的车子后,再次高速追上,然后在受害人拒绝停车后,故意地以车为武器,追撞受害人的车尾,导致受害人的车子失控,这第二次的高速追撞可以视为被告的犯罪行为部分是有预谋的,因为受害人是亚裔,因此求处起刑(未算入任何减刑折扣)8到9年的有期徒刑。辩方的判刑陈述是,被告的语言是因为路怒情绪(road rage)及其在案发前一个月才戒掉吸毒,之前四个月曾每天吸毒,还曾因精神状况入院治疗,并非仅对亚裔有敌意,而是不论任何种族。因为是路怒情绪引起的犯罪行为,也就没有预谋犯罪的事实。辩方陈述起刑为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针对检辩双方的陈述,法官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并非是仇视性犯罪,理由如下:1)起诉书中陈述被告的犯罪行为起因于他非常地气愤,在气愤的当下做出了追逐受害人车的行为;2)第二次追逐受害人的车是延续第一次追逐的事实,而不是预谋的事实;3)起诉书中的事实陈述没有显示被告在第一次追逐受害人车子时,是知道车内的人是亚裔;4)虽然被告再次追逐受害人的车之前说了针对亚裔的不雅词语,但当时被告是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说出并做出继续追逐受害人的决定;和5)因此任何一个驾驶遇到大致相同的情况,也可能会产生类似的气愤情绪和使用尖酸刻薄的词语。
  通过上述介绍,希望你明白了法律关于仇视性犯罪的要点,也知道法官的判案理由。现在请抛开你是亚裔这一事实,从客观的角度看这次法官判定被告没有犯下仇视性犯罪的决定,你认为法官的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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