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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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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房客的狗在租屋随地拉尿,狗主可能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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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6年9月23日的本专栏及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智博法庭事务”上,曾发表了一篇题为“房客的狗在租屋随地拉尿,狗主不需赔偿!”的文章。建议你关注我们的公众平台,看看为什么2016年裁判官的判决会让我大跌眼镜,再对比近期一个类似案例法官的判决理由,你的结论应该会是养狗可以,但是狗的行为狗主负责。
  2016年的案件是关于房东指控房客违约,在房里养了狗;然后狗在地毯上拉尿,房东要房客支付造成的损害和清洁的费用。但是租房法庭的裁判官说不用赔,当时的重要理由是房东无法证明房客是故意地让狗在地毯上拉尿。
  2016年的判决让我大跌眼镜最主要的原因是狗第一次在地毯上拉尿怎么解释都行,但如果是第二次、第三次甚至于更多次时,狗主不是“蓄意造成或故意导致”自己的狗在地毯上拉尿,那还有其它可以解释为什么地毯上的某一个特定位置会有秽迹?简言之,地毯有秽迹是不是因为狗主没有善尽教导或管理狗的行为“所导致”的?
  近期的这个案例,也是关于房客的狗在租屋地毯上拉尿,造成房东损失,房东败诉后不服,以法律需要解释为由,上诉到了高院。高院法官认为房东有理,因而大逆转地判决房客必需赔偿房东更换地毯的费用和法庭开庭的费用!
  案例:房客Korck(下称“房客”)承租房东郭(GUO)先生(下称“房东”)的房子,房东同意房客可以带狗承租物业。双方后来解约,房东在退房房检时发现地毯上有“秽迹”,而且是大面积的,并且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损坏部分的地毯颜色和没有受损的地毯颜色是不一样的。因为无法修补,房东更换了新地毯,并且向房客索赔。房客不服,认为养狗事前有得到房东的许可,房东已经为此每周多收了20元,并且秽迹非蓄意造成。双方的纠纷闹到了租房法庭后,裁判官认为房客是蓄意导致地毯损坏(damage intentionally caused),判决房客需要支付房东一万元换新地毯的费用。房客不服,上诉到了地院,地院法官认为房东同意房客可以养狗,而且房客也同意经常清洁地毯。地院法官认为,虽然地毯的损坏已经不是一般使用所造成的损耗,但是地毯的秽迹并不是房客蓄意造成的(intentionally done)。
  房东不服,上诉到高院,提出地院法官在法律见解上有误,因为土地法第269条第3项第a款规定,如果物业的损坏是房客蓄意造成或蓄意导致的,那土地法第269条第1项的无责条款就不适用。也就是说,保险保的是意外,而不是蓄意造成的损坏或蓄意导致的损坏。前者的重点是损坏的程度,后者是“做了什么或不做什么”所导致的损坏。
  高院的法官同意房东的上诉理由,并说:1)如果是房客的狗在地毯上拉尿一次,甚至于两次,可能可以说是“意外”,而不是“蓄意”;2)但房客知道狗在屋内拉尿后,没有把狗放在屋外饲养,降低地毯损坏的程度,那损坏就是蓄意导致的;3)蓄意导致损坏和有无违约无关,因为房东只是依约同意房客养狗,不代表房东同意房客可以任意放纵自己的狗在屋内拉尿,蓄意导致地毯损坏。
  这位房东的官司打得漂亮,真的非常具有律师的水平,房东的坚持也让大家日后有下列原则可以遵循了:1)是“蓄意”就不是“意外”——保险公司不会理赔;2)房客也许没有蓄意让自己的狗在房东的地毯上拉尿,蓄意地造成地毯损坏,但是没有即时地把狗放到屋外饲养,避免继续污秽地毯,那房客就可能是蓄意地导致狗污秽地毯。如果你是房客,并且养狗,你可要非常留意你的狗会否随时随地留下秽迹,从而导致房东物业的损坏,否则你可能需要赔偿损坏物件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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