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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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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你“洗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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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我应邀出席了由ANZ银行与何婉盈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下称“【反洗钱法】”)和【海外投资法】讲座,并对这两个法律中的“洗钱”(money laundering)部分做了简短的说明。从参与讲座者的提问热度来看,我感觉大家最关心的是“洗钱”方面的问题。
  这周我就借由本专栏对有关“洗钱”问题进行重点说明。首先,我先简短地介绍一下【反洗钱法】和【海外投资法】的立法目的。【反洗钱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法律规定处在第一线的专业人士,要从“行政审核程序”上(我个人对法律目的的解释,并非法律原文)初步地了解“钱的来源”。例如,专业人士复印你的驾照、地址或问询你钱的“原始”来源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等。目前【反洗钱法】的专业人士包括了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和地产中介。正因为【反洗钱法】有这一规定,大家就不要再对专业人士为什么会问你“钱的来源”而感到奇怪。【海外投资法】则是以法律手段规定什么人能够购买新西兰的土地和房产及相关的申请条件,虽然也是行政审核程序,但立法目的是审核不动产购买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海外投资法】的规定,与“钱的来源”无关。
  现在回到“洗钱”这个主题上。从刑法第243条的条文来看,洗钱就是把犯罪所得的动产或不动产(下称“资产”)转变为表面上看似合法来源的资产。这里提醒大家“洗钱”只是一个通称,不代表只有洗“钱”才会触犯刑法第243条,而洗“不动产”也是洗钱的一种。至于刑责部分,如果洗钱,例如把“黑”钱漂白了,刑法第243(2)条规定最高有期徒刑是不超过7年的监禁;如果是持有犯罪所得,意图洗钱,例如你开了个银行帐户,用于洗钱或犯罪所得已经进入该帐户,但还没有“漂白”,刑法第243(3)条规定最高的刑罚是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前者是“洗钱”的事实已经形成;后者是收了犯罪所得,意图洗钱。两者是有差别的,具体问题建议你咨询你的事务律师。
  华社的朋友最可能在什么情况下,触犯了刑法第243条的“洗钱”罪名?帮朋友匯款!我举个虚构的案例,虽然是虚构,但是贴近大家生活并会经常碰到的情况。案例:我们先假设私底下换匯在中国是违法的,而且在新西兰也是违法的。你的好友老王来电说他的一位好友老张,因为国内每年匯出金额的限制,所以无法匯款到新西兰。但因为过一阵子老张就要来新西兰,需要新币,请你帮忙,而且言明老张愿意在国内支付人民币,新西兰取现或转账都行。这个简单的帮朋友换匯,是否涉及洗钱?
  依据刑法第243条,我的看法是如果你帮了老王这个忙,你可能是“洗钱”了!为什么?因为:1)隐蔽、隐藏(conceal)金钱的定义包含了金钱的兑换/转换(convert)和来源等等;2)现金属于动产;和3)即便原本人民币是合法的,但以违法的方式规避法律,人民币就不再是乾净且合法的动产,或者说是犯罪所得。因此你帮了老王的朋友老张,你可能就参与了洗钱的活动。如果真的面临刑事指控,到时候说“我不知道”民间所谓中国给人民币,新西兰取款的行为可能是洗钱的行为,不构成辩护的一个理由。
  其实洗钱的方式还有很多种,例如,借由公司行号的名义洗钱等等。但不管是什么方式,我认为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运用自己生活上累积的经验和常识来判断。因为这是个科技的时代,转账不困难,即便愿意提供给第三人自己的帐号,也应该意识和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
  如果你对“洗钱”还有诸多不解之处,建议你务必咨询你的事务律师。原因是洗钱的方式种类太多,法院对洗钱定义的解释我认为只会采取比较宽泛的方式。也许你认为你有一套方法可以躲避触犯刑法第243条,但不要低估了洗钱都会留下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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