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我们继续这一话题,重点探讨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邻里间树的纠纷会成为刑事纠纷。上期我说过,树生长得过于高大,就有可能成为邻里之间争吵的导火线。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每天面对延伸过来的树枝,你就有可能一时冲动,认为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了妨害,就自作主张地抄起一把锯或斧头,将邻居家的树给“修剪”或“砍掉”(或是蓄意毒死)。从表面上来看,你可能会觉得这不是个什么大事,不就是棵树吗?但是从《简易程序治罪法》(Summary Offences Act)第11条蓄意损坏(willful damage)来看,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如果再从刑法第269(2)条来看,那问题就更大了!
《简易程序治罪法》第11条第一段是这么说的:任何一个人蓄意地损坏任何财产和放火烧树及其他的植物,将面临不超过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和不超过两千块钱的罚款。
刑法第269(2)条规定,任何人故意地或鲁莽地,并且在没有权利主张的情况下,对其不拥有权益的财物进行毁坏或损坏,将面临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是的,蓄意损坏邻居的树,的确是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严重的可能会面临长达七年的有期徒刑。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老王和老李是邻居,老王在没经老李的允许下把老李家的竹子给剪了,两人因此而产生了争执。在两人之间的这起纠纷过程中,老李气不过就自行地将身子越过了篱笆到了老王家的范围内,并把老王家樱桃树的树枝给蓄意破坏了。于是警方起诉老李蓄意损坏,老李不接受指控,但最终还是输掉了官司。法官判处老李缓刑12个月并赔偿老王的损失。
案例二:老陈和老张是邻居。老陈的房产是个度假屋,因此只有在休假的时候老陈才会到度假屋居住;老张是租房子的租客。由于房子靠海,所以老陈在房子周围种上了新西兰圣诞树和桉树作为挡风、挡沙、避热和隐私之用。后来老陈再回到度假屋时,却发现他种的圣诞树树枝已经被砍断,靠近南边的桉树的主干也被砍了。于是老陈报了警,警方调查后依据刑法第269(2)条起诉了老张。庭审时老张承认圣诞树的树枝是他砍的,老张说他是出于安全的理由才砍了老陈的圣诞树。至于桉树,老张坚决否认是他砍的。虽然在庭审的时候,老张有一位独立的证人老李出庭作证,证明老张有和他查看过圣诞树的安全隐患。但是法官认为老李不是独立的证人,而且证词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因此证词份量有限。老陈作证时指控老张砍树的目的是因为树影响到了他的海景!老陈还说,老张曾经请他把树修剪,但是老陈拒绝了。法官最后的判决是老张有罪,原因是老张曾经和老陈说过砍树的问题,老张也接受是他砍了老陈的圣诞树的事实,而且树砍了以后,老张的海景的确更加无敌了!由于老陈接受了老张9000块钱的赔偿,因此除了赔款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刑罚了。
这两个案例依据的法律条款虽然不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蓄意损坏邻居的树。如果只是因身体过了篱笆而损坏了邻居的树,面临的很可能是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法》第11条不超过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和不超过两千块钱罚款的指控;但是如果你趁邻居不在家时,把邻居家的树蓄意损坏,你面临的就可能会是刑法第269(2)条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的刑事指控。
如果你现在正因为树的问题和邻居闹得不开心,并且对自己的权益还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尽快咨询律师,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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