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类别的移民签证申请可以自己办,也可以委任专业的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协助办理。申请时,签证担保人必须同意移民局可以调看担保人在新西兰警方的记录(如果有的话)。对申请人而言,这些陈年老旧的记录,是有可能成为申请签证的障碍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三个案例。
案例一:担保人的前配偶以“家暴受害者”获得居民身份。移民官来函询问:你的配偶说他没有家庭暴力的记录,但是我们发现你的担保人的前配偶在遭受了你的担保人的家庭暴力后,依据移民手册S4.5“家暴受害者特殊条例”拿到了居民身份。依据移民手册第F2.10.10规定,你的担保人不再具备担保资格。案例里的担保人没有刑事案底,但警方有记录。担保人也不知道前伴侣依据移民手册S4.5“家暴受害者特殊条例”
拿到了居民身份。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还有法律救济的途径吗?
案例二:警方有介入;警方有记录。申请人和担保人平日的关系都非常好,但是担保人曾经和前伴侣发生过争执,导致前伴侣报警。警察到后,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并做了记录。警方没有刑事指控担保人任何罪名,但是警方有记录。因此,担保人认为他不应该在担保表格内申报他和前伴侣的争执,可是担保人又觉得他的确被警察盘问过,也有记录,如果视而不见,移民官在审查担保人资格时一旦发现这些记录,是否会对担保人的诚信产生质疑。如果诚实申报,是否会有“品德”
的问题出现?担保人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移民局对担保人的诚信产生质疑?针对担保人诚信的质疑,会不会延伸到质疑申请人的诚信?针对这类问题,担保人如何面对“品德”被质疑?
案例三:担保人有性犯罪的案底记录,因此“品德”被质疑。但是申请人不知道担保人过去的案底记录,也没有任何资讯途径可以事先知道。移民局对曾被定罪的事实是否还有转圜的空间?担保人是否能够申请担保人“品德”赦免条款(character waiver),从而具备担保资格?许多的事,有没有可能在申请提出前就事先知道,从而对症下药地处理后,再提出申请?毕竟,一个家庭的组成,最后如果担保人因为过去品德的问题,丧失了担保的资格,对担保人和申请人都将是不小的打击。
如果你在考虑通过你的配偶作为你签证申请的担保人,你需要清楚你的权益是什么,也需要知道你的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资格。希望本期话题能够帮助你通过案例了解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的潜在问题。详情请登录You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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