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的组成,在新西兰可以是婚姻关系、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如果双方必须走向分居,除了好聚好散外,就是要分割双方在关系期间一起耕耘所得到的资产。对许多人来说,分居是件伤心事,但是法律授予的权益,我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地放弃。
既然上述三种关系都有可能走向分居,那么有哪些问题是华社的朋友最常遇到的?这周我邀请了有23年从业经验的何婉盈律师做客我在You Tube上开设的“甘律师说法”频道,和我一起分享她在2019年最常见到的华社朋友分居后,分割共同财产时碰到的问题。除此之外,何律师还会在2020年初,通过“甘律师说法”频道与大家继续分享第二个话题:“信托基金等于保护资产——是吗?”和第三个话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问题”。连同这周的话题——“共同财产分割,华人常碰到的问题”,相信何律师通过这三个不同的话题,可以带给大家值得了解、学习和掌握的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讯息。
下面回到本期的话题——“共同财产分割,华人常碰到的问题”。根据何律师的观点,华人常碰到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一)双方的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婚姻财产法下的伴侣关系?双方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分割资产?;二)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何律师称之为“独有财产”)和共同财产/债务;和三)父母给的钱是赠与还是借贷?怎样做,才能维护父母的权益,不让老本也成了共同财产?
双方的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伴侣关系的确很重要,因为不管关系持续多久,前者没有“主张”分割财产的权利,只有“抱怨”的权利,但是后者在三年或三年后就有“主张”平均分割财产的权利。这类的问题,从实务经验来看,华社有的朋友经常是中新两国飞来飞去,怎么认定两人的关系,是需要注意的。
另一个何律师提到的问题是华社的朋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经常是选择性地不谈共同债务的分割,一般只选择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认定的原则是举债的目的是为了伴侣关系的共同利益,就属于共同债务,例如银行的房贷、家庭的开销、孩子的开销或生意投资开销等等。我的看法是,该相互承担的债务,就应该坚持平均分担,不应为了尽快脱离关系而牺牲了原则。
最后的一点,也是何律师花费最多时间说明的部分,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华社朋友的父母一生积蓄的老本,不得不慎重。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汇款给子女前,没有说明汇款金额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法律就假设是赠与了!如果是汇款后才后悔,父母要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时,会是一件很煎熬的事。
不管你在分居时会碰到哪类的问题,不妨看看何律师以她23年的经验,可以给你些什么讯息。详情请登录You 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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