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一出,得到了许多的回应。从反馈当中我也发现,华社许多的朋友并不知道自己的配偶曾经有过家庭暴力的记录或其它与品德有关的问题,也因为如此,在以配偶作为担保人提出移民身份申请后,配偶过去的记录可能会成为一连串问题的开始!为了让配偶是否“符合”担保资格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专业移民顾问的意见,我这次特别邀请了新华移民集团的持牌移民顾问涂崇轩先生和我一起,在我在YouTube上开设的“甘律师说法”频道上,具体谈谈关于签证申请人以自己的“配偶”作为申请不同类别签证的担保人,应该注意些什么。由于“配偶”这个话题从担保签证申请人的角度来看,会是一个说不完的话题,所以我选择了移民手册第F2.10.10五点中的两点作为这次访谈的主题,剩余的三点我就不多做说明。访谈的内容是关于第三点的“配偶担保人不能是家暴事件中的行为人,且该家暴事件的受害人以此家暴受害人为理由,依据移民手册第S4.5规定申请居民签证,并且取得居民签证”,和第四点的“配偶担保人必须符合移民手册第R5.95规定的品德要求”。
因为这两点所涵盖的内容不易一次说清楚,因此这次的访谈节目我分成了三个不同的话题,分三次播出。第一个话题是“配偶作为担保人,签证申请人可能面临的潜在问题”;第二个话题是“警方有介入;警方有记录——案例说明”;第三个话题是“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如何维护签证申请人的权益”。
现在回到第一个话题。我从涂先生的实务经验中了解到签证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担保人,不论申请什么类别的签证,担保人都必须“符合”担保人资格。如果不符合,签证申请是否能够顺利地批准,有许多问题都会和担保人的资格有关。
在这一点上,许多签证申请人都认为只要担保人是居民,就“符合担保资格”,也足够满足签证申请的要件,拿到签证,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拿得到或拿不到的问题。例如,签证申请人的担保人曾被警方指控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但最后在法官批准无案底申请后,的确是可以宣称担保人没有案底(noconviction)。但是“没有家暴案底”,也不曾有其他刑事案底,并不代表家事法庭没有颁发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以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这些“不知道”的问题都和担保人的“过去”有关,但却是签证申请人无法即时得知的。除此之外,担保人是否有品德(character)问题?曾经酒后驾车,并留有案底,虽然不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但从移民官的角度来看,担保人有没有“品德问题”呢?
如果你在考虑通过你的配偶作为你签证申请的担保人,你需要清楚你的权益是什么。希望本期话题能够帮助你了解更多有关你的配偶是否真正符合担保资格的潜在问题。详情请登录You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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