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所说的“法庭翻译员”(court interpreter)不是在坊间报纸或谷歌上可以搜寻到的或是在办公室翻译文件的翻译员,而是在法庭开庭审讯时的翻译员。前者未必可以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直接上庭翻译;后者却可以做其它的翻译工作。请注意,这里的“庭审”是指正式开庭审讯,而不是走马观花,只是到庭走个程序后,就下次开庭时再见。因此,“法庭翻译员”是一种特殊的翻译员,因为其工作性质完全不同。
在庭审时,法庭翻译员的重要性其实不亚于律师!是的,我没有说错!法庭翻译员参与庭审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让被告人理解证人、法官或检辩双方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说话内容,另一方面是要把证人的证词准确地转述给法官、检辩双方律师及陪审团,因此法庭翻译员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法庭里绝大多数的律师和法官除了英语外,都不具有第二语言的背景,因此,在涉及到第二语言的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庭翻译员,庭审是无法进行的。
根据我的实务经验,我把庭审时常见的法庭翻译员和证人之间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证人“会说英文的,却选择不说英文”。很多华人作证时,为了避免让自己紧张而选择说中文。其实,如果证人会说英文,即使拼拼凑凑,只要法官认为可以继续陈述,我建议证人尽量使用英语表达,如果碰到困难,再请法庭翻译员协助。这类证词最能够让裁判员(法官或陪审员)感受到证人证词的效力及证人本身的可信度。与人沟通,有时不是单靠言语本身,还需要让别人从证词中“感受”到事实。
第二,证人“一开口就停不下来”。因为中文是母语,所以一开口就滔滔不绝是情有可原的。但就算法官允许证人连续不断地陈述五分钟的证词,但实际结果可能是,法庭翻译员的记忆和笔记跟不上,从而无法完整、准确地翻译中文证词的内容。那么这种只有自己和法庭翻译员才明白的证词对庭审还会有用吗?证人的证词需要“简短,或一句一句地表达”,以便于法庭翻译员的工作,其效果也就更具有说服力。当证人无法控制自己,口若悬河时,我建议法庭翻译员以手势请证人“暂停”陈述。我认为法庭翻译员有责任和权利“暂停”证人陈述,从而避免因为证词漏翻或不精准的翻译而造成审判不公。
第三,证人“和法庭翻译员发生对话”。所谓“对话”不是法庭翻译员和证人闲话家常,而是证人有时想再次陈述证词或法庭翻译员没听清证人的证词,自行请证人再重复一次等。这类“对话”是法庭不允许的,因为证人一旦进入了证人席,所有证词都会被录音,作为记录。因此,法庭翻译员如碰到类似的情况,也必须把证人所说或告诉法庭翻译员的内容如实地翻译出来,然后由法官决定如何处理。法庭翻译员的角色是:证人说什么,就翻译什么。
第四,证人的证词,法庭翻译员一时无法翻译。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俗语/成语,例如中文有“这人很牛”、“洪荒之力”等等。怎么翻译到位,就要看法庭翻译员的临场经验了,这也需要法庭翻译员在庭外坚持不懈的学习和积累。如果在庭审过程中一时无法翻译,法庭翻译员可以请法官要求证人换一种较简单的表达方式再次陈述。毕竟,出庭作证不是对证人中文功力的考量,而是让证人如实地陈述其所见所闻。
法庭翻译员和证人之间的互动在庭审时很重要,因为裁判员(法官或陪审员)听到的是“翻译后“的证词,所以必须十分小心。希望上述的四点能够对证人有所帮助,也能够协助未来更多的法庭翻译员更精准地翻译证人的证词,以便大家一起让庭审的过程更顺畅和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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