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我通过两个案例的判案原则来解答大家常问的三个问题:一)邻居家的树枝越过了篱笆,到了我的土地范围,我可以剪吗?二)树枝越过了篱笆,树枝上的果实我可以据为己有吗?和三)谁来支付剪树枝的费用?
案例一:老王和老李的地属于农场,他们的土地是相连的,双方的界限就是用钉在柱子上的铁丝网来划分的。在界限范围内老王种了许多树,但是有些树的树根、树干和树枝已经延伸到了老李的土地范围内。老李认为这些树已经影响了他使用自己的土地并且树根对土地造成了损害,其它的问题还包括树枝树叶掉落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等。老李认为这些问题也影响到了地产市场对他土地的兴趣。老李主张老王的树构成妨害行为(nuisance),应该移除。这个案例的法源依据是一般法的妨害行为原则。
案例二:老陈和老张的房子建在一块土地上,老陈房子的地势较高,一眼望去就可以看到老张地势较低的房内的动静以及周边的海景。老张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在两家之间种上了树。但是树越长越高大,并开始影响到老陈可以看到的海景,老陈因此抱怨老张的树太高了,是妨害行为,必须修剪。老陈主张把树的高度从5米降到2.5米,但是老张不同意,只同意降到2.8米。两人为了树的事对簿公堂。这个案例的法源依据是土地法第334条。
虽然上述两个案例依据的法源基础不同,但是判案原则并没有不同。因为树要构成妨害行为后,才会有是否需要修剪或移除以及是否造成损失等的问题。土地的主人有维护其使用(use)或享用(enjoyment)土地的权利,但是当这一权利被树、树枝或树根侵占或损坏时,那他就可以主张这些树已经有妨害行为了。也就是说,树枝越过篱笆即使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坏也是妨害,树根造成地下水管破裂等实质性损坏也是妨害。这里请注意:如果是天灾把树枝或树叶吹到了邻居家的屋顶,造成了干扰或不便就不构成“妨害”!
依据上述原则,法官对第一个案例的判决是,老王的许多树已经对老李使用或享用自己农场的土地造成妨害行为,例如,树枝已经越过铁丝网4米进入了老李的土地范围并已影响到老李土地的价值,老王须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官对第二个案例的判决是,老张的树是高了,但是“高度”不一定代表著有“妨害”行为。老陈的抱怨是树高到影响他家的“海景”!在庭审时,法官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老张的树是否因为过高而过度地阻碍了老陈的海景,也必须考虑到判决是否合理和公平,而不是以牺牲一方的隐私换取另一方的海景。综合考虑之后,法官判决2.8米的高度是合理的,因为这个高度除了可维护老张的隐私外,也兼顾到了老陈使用和享用土地的权利。老张要支付修剪树高度的费用。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现在来解答一下上面的三个问题:一)邻居的树枝越过了篱笆,到了我的土地范围,我可以剪吗?案例原则并没有说得很清楚,因为两个案例属于比较极端的案例。如果仅仅只是一两棵树的树枝越过了篱笆,到了你的土地范围,不能说没有妨害行为的事实,只能说妨害的行为不比上述案例来得严重。我的看法是可以剪,但最多剪到篱笆处,费用则是自理,而且你不能伤害邻居的树。二)树枝越过了篱笆,树枝上的果实我可以据为己有吗?上述案例没有提到果实的问题,但是从刑法来看,树来自邻居,果实是长在树上的,因此果实还是属于邻居所有,除非邻居同意,不能占为己有。三)谁来支付剪树枝的费用?如果妨害行为严重的话,从上述案例来看,谁的树谁负责费用。如果只是邻居之间的纠纷,数量不多,我的看法是费用就必须由你自己承担,而不是隔壁邻居树的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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