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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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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先驱社会
出租房电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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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大家肯定对自己今年想做什么都有一个计划,我也一样!今年除了继续在这个版面和各位分享案例之外,目前我还正在做网络直播的准备工作。也就是说,今年除了利用纸媒和各位分享案例之外,我还会以多媒体——网络直播的方式和大家见面,直接分享法庭里面的实际经验。在直播正式开始之前,我会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智博法庭事务”及我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发送信息,届时希望能够和大家在久违的空中见面。
  现在回到本周的案例分析。这周的案例是关于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电费纠纷,它吸引我的原因是因为华社有众多的房东和房客,但是房东和房客由于电费而产生纠纷,我还是第一次听到。
  案例经过很简单。房东的出租房前后有两个不同的居住空间,这两个居住空间共用一个电表。房东在房客确定入住前面的居住空间前,还特别在租约合同上请房客确认他们“知道”房子只有一个电表。
  房客入住后,发现房屋有问题,比如房客说在居住期间热水器是漏水的,因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电的浪费,而房东却迟迟不予维修,因此房客向房东发出了14天内改善的通知,而随后房东就给房客下达了90天内搬离住房的通知。
  关于出租房支出的问题,房客和房东的责任各在哪里?依据民宅租房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下称“本法”)第39条规定,房东有支付市政府的地价税和小区管理费用或者是公共区域(例如电梯)产生的费用的责任;房客有支付所有归属房客独用的场地或设施相关的费用的责任。也就是说,从本法第39条的规定来看,房东需支付有关物业产生的费用,房客需支付可以归属到房客居住或房客使用设施的费用,例如电、煤气、电话和网络等费用。
  本案闹上法庭后,房东最终败诉,原因是房子出租时只有一个电表,这个电表是两个房客共用,因而房东没有办法明确地归属(exclusively attributable)两个房客各自所使用的电量是多少,所以依据本法第39条规定,法官判决房东必须将房客已缴纳的$5,022.41电费全数退还给房客。
  该案例除了电费的纠纷之外,另一个纠纷就是房东发给房客90天内搬离住房的通知是否属于报复性的通知。
  虽然本法对于房东和房客之间的责任划分得很清楚,但是有些房东会因房客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或进行抱怨而感到不快,从而会向房客发出90天内必须搬离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房客有权利在收到90天搬离通知后的28天内,向民宅租房法庭申请房东这一通知其实是一个报复性的通知,认定是无效的搬离通知。本案当中的房客就认为,房东发出90天必须搬离的通知,是因为他对房子有毁坏,房东没有维修的行为不满,因此书面通知房东在14天之内进行改善。就因为这14天内必须改善的通知,房东向他发出了报复性的必须在90天内搬离的通知。法庭最后裁定房东向房客发出的搬离通知属于报复性通知,因而无效。
  从实务和金额上来看这个案例,你可能注意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该案例提醒了房东和房客两个需要注意的事项:1)归属房客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房客负责;2)房东除了收取租金外,还必须注意到法律的规定。房东请房客签署了“知道”共用一个电表的租约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本法没有准许房东和房客可以选择逃脱本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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