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改革法案(Prostitution Reform Act)已经在新西兰实现了卖淫合法化。移民局曾就“妓”术移民做出种种限制,其中就有规定称,如果申请人曾经提供或准备提供商业性服务,移民局将不会向其发放签证,移民局运营支持经理Michael Carley表示。
其实早在2003年,新西兰移民法就明确规定,以下三类人群不能获得新西兰签证(任何类型签证都不行):
1.曾经提供或打算提供商业性服务,或者
2.曾经作为或打算作为商业性服务公司的运营者,或者
3.曾经投资或者打算投资商业性服务公司。
在2009年出台的法案中,性工作者这部分被扩充得更为详细和完善。
不过,这并不意味著曾经提供商业性服务的人无法获发签证,但前提是,提供过这类服务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理由,Carley表示。
2018年5月,该局曾经将性工作者或伴游(Sex Worker/Escort)从技术移民的就业名单中删除。移民局官网曾经显示,性工作者或伴游属于技能就业,如果申请人的时薪高于36.44纽币,并且其他分数符合要求的话,就可以申请技术移民。
不过,至于到底有多少曾经从事过性工作的申请人拿到了签证,移民局表示数据还无法提供。
新西兰之外,在许多其他国家提供商业性服务都是违法的。曾经提供过这类服务的签证申请人,存在犯罪记录的可能性很大。而申请新西兰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拥有良好的品行,Carley表示。
大体上来说,有过犯罪历史,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移民局不会向他们发放签证,除非有特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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