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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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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新西兰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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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的专栏谈到的是关于伴侣共同财产分割之后,是否还可以追讨的案例,这周谈的还是和利益相关的案例,只是内容跨越了中国和新西兰两地!
  中国人富了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不是个个都是富人,因此民间借贷如好友间钱财周转和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在所难免。中国人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句话强调的就是借贷必须讲“信用”。“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借钱给人的金主多半还是会采取些“预防性措施”,避免最后演变成血本无归的情况。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借钱的人如果真的不想还钱时,办法有的是,金主有时还真是哑巴吃黄莲!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和借贷有关,大家从中可以看到讨债有多么困难,更别说是跨国追债!除此之外,也希望大家意识到按照在中国时的惯例,仅仅在文件上盖个“私章”就作为同意文件的内容或作为有效合同的依据,这在新西兰的法律上还是有模糊空间的。
  这个案例的主角老吴几年前携家带眷移民到了新西兰,除了家眷外,价值几百万新币的资产也随之到了这美丽的国家。几年后,中国的债主追讨这几百万的资产。由于这几百万的资产是老吴所在的中国公司依据中国的惯例以公司的名义借的款,并且还有老吴作为保证人,再加上老吴也在文件上盖了“私章”,借贷关系在中国境内就算完成了。当老吴移民到新西兰后,借贷就变成了债务,金主唯一能做的自然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提出了民事诉讼追债,诉讼的结果是金主得到了中国法院确认债务的判决。
  有了判决书,下面要做什么?当然是执行法院的判决。问题是老吴在中国境内什么都没有,如果有资产,那也是在新西兰。最主要的是,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新西兰是没有执行力的,除非新西兰的法院认同中国法院的判决。
  我不谈法理,免得模糊焦点,只说为什么新西兰的法院这次无法执行中国法院对老吴的判决。原因有二:一是诉讼开始时,老吴不在中国。也因为如此,老吴说他不知道有人在中国对他提起了民事的债务诉讼,也没有自愿地参与在中国的诉讼;二是老吴没有同意做保证人。保证书上虽然盖有老吴的私章,但是老吴说他完全不知道,也从来没有同意过要当“保证人”。
  我认为这个案例在新西兰的败诉对中国的债权人而言是一个非常惨痛的教训,因为损失的几百万新币折合成人民币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败诉的主因是债权人提出控诉时,老吴不在中国境内(案例没有说明中国的债权人是否完成法律文件送达的程序)。除此之外,老吴也说他是在新西兰被告后,才知道债权人在中国通过民事程序依法提告指控他没有还债,因此依据新西兰的法律不能算是老吴“自愿地参与在中国的诉讼”,从而导致中国的判决成为了单方面的判决,而不是双方有纠纷、各自提出证据和陈词后,法院所做出的判决。
  目前,此类诉讼案件已有增加的趋势,所以在此建议大家借贷时要考虑周全。金额越大,越需要注意更多的细节,毕竟先小人后君子比哑巴吃黄连来得强。尤其是现在资金流动的渠道很多,而哪里的法律才适用,还是委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建议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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