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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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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先驱社会
房产交易违约,损失15万,只赔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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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就是交易。既然有交易,合同就很重要了。买卖房产需要有书面的合同我想应该已经成为常识了,但是合同不能帮助买家了解到房产的建筑质量是否有问题。
  因此,买家除了委任专业且独立的房产检测外,似乎没有其它更合适的办法了。这周就谈谈一个与房产检测有关的房产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买家(下称“老王”)和卖家(下称“老陈”)的纠纷,源于双方在一个价值120万元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加注了房检报告和房贷条件。老王在得到房检报告后,不满意报告的内容,遂决定不履约。由于老王拒绝履约,因为市场因素,老陈的房子再卖时的价格,就比老王买的少了15万元,因此老陈求偿15万元。
  首先陈述案例的重点:1)老王委任了一位专业的房检师(下称“李先生”)做房产检查。李先生的报告说以房产的房龄(1920年代)来看,该房产是具有代表性的(也就是说屋况保持得非常好);2)老王后来有机会和一位房产估价师(下称“林先生”)聊起买房的事,但是林先生说1920年代的房子在内墙使用了一种叫做“Insulfoam”的材料,部分人认为这种材料会让外墙的水分透过Insulfoam的材料渗透到房内,进而造成房产损害;3)房检报告书的内容并没有依照合同第9.3条款的规范。该条款包括从客观的角度看屋况和任何能让买家满意的改善等;4)由于老王认为卖家的房产可能存在漏水的问题,老王决定毁约;和5)老王也通知了卖家他决定不履行合同,因此贷款也没有获批。
  李先生的房检报告内容有提到老陈的房子使用的是“泡沫绝缘材料”,但是没有提到房子是否有漏水或是因为使用了“泡沫绝缘材料”而造成房子任何的问题(如漏水或龟裂等等)。不但如此,李先生的房检报告还说老陈的房子以1920年代的房龄来看,是具有代表性的。但是老王因为听了林先生个人对“泡沫绝缘材料”的看法后,“主观”地认为房检报告无法令自己满意,因此取消合同。除此之外,老王还说银行不给他贷款。原因是他需要全额房贷,而他已有商业贷款,并且银行对他提供的估价文件有疑虑。
  然而老陈认为老王取消合同就是“毁约”,因为老王所依据的房检报告并没有依照合同第9.3条款制作,更没有提到老陈的房子有何问题。老王所依据的理由仅仅只是林先生个人对“泡沫绝缘材料”的看法和老王自己的个人看法,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客观看法。
  法官对老陈向老王求偿因毁约所造成的15万元损失的判决是:1)老王的房检报告的确没有依据合同第9.3条款制作,内容更没有提到老陈的房子有何问题或因为使用了“泡沫绝缘材料”而造成房子有什么问题,因此老王依据房检报告取消合同时,已经是违约;2)但是老王提出证据证明他的银行对他清偿贷款能力和估价文件有疑虑等等,几乎可以确定银行不会同意这项贷款;3)因此,老王和老陈的房产买卖合同还是会因为老王无法贷款而合理且合法地依据协议取消;4)老陈只证明了老王以房检报告作为依据取消合同是违约的,但是老王可以因无法满足房贷条件而依约取消合同,这也代表老陈没有因为双方买卖合同的取消而有所损失;5)由于老陈证明了老王依据房检报告取消合同是违约的,因此法官判处老王必须为“违约”这个事实赔偿老陈100新元。
  此时你可能会问:老王毁约,只需赔偿100新元?老陈损失的15万,反而求偿无门?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依约,即便老王错误地依据合同条款之一取消合同,造成毁约,也不代表老王没有其它合法理由依据其它条款取消合同。在这个案例中,老王有其它合法的依据取消合同,法官选择让双方回到可以依据合同取消的原点,所以老陈和老王之间还是没有可以执行的合同。至于老陈再出售的价钱少了15万元,从这个案例来看,那只是老陈和新买家之间的新合同,和老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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