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数字权利排名”将这22家公司分为两类:包括腾讯和百度在内的12家互联网和移动公司为一类,以美国公司AT&T为代表的电信公司为另一类。
“互联网和移动公司”类的前五名均为美国公司获得,分别为谷歌(63分)、微软(61分)、雅虎和美国在线合并后的OATH(59分)、脸书(55分)和推特(54分)。排在末位的是中国公司腾讯(23分)、俄罗斯门户网站Mail.RU(21分)和中国公司百度(17分)。
尽管和往年一样,腾讯和百度的排名依然敬陪末座,但“数字权利排名”项目负责人麦康瑞说,这两家中国公司在安全、客户数据隐私、分享因商业目的收集数据方面的表现都有些许改善,尽管这些改善不涉及和政府相关的领域。
报告指出,百度几乎不公布任何影响言论自由和隐私的政策,在内容审查和限制用户账号的程序方面所公布的信息少于任何其他互联网和移动公司。腾讯在言论自由方面的透明度略好过百度,但是在隐私领域获得了最低分,尽管公司在披露如何处理微信用户信息方面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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