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8年04月07日
新闻内容
第B02版:先驱社会
“君子”动口(冷),不动手(暴力)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半月前我写了篇题为“未来家暴案件,被定罪的比例会更高!”的文章,内容谈的是关于警方如何开始利用即时录像的方式取证,以避免举报人日后对自己的证词有不同的说法,从而导致证词的可信(credibility)和可靠(reliability)与否产生问题。但是这类案件都是暴力已经发生了,所以才有警方介入、搜证后,指控被告家暴受害人。
  然而,不是每个家暴案件男性都为施暴者,也不是每个家暴案件都是肢体暴力,因为心理折磨(psychological abuse)也是暴力的一种(下称“冷暴力”),只是这种只有“感受”没有实际暴力行为产生的瘀伤或肢体伤害可以作为物证时,如何能够在刑事庭上证明被告有罪,自然会有困难。因为“君子”动口(冷),不动手(暴力)时,怎么搜证就会成为问题。不过,这周我看到一个案例,是关于男性(下称“王先生”)因为承受不了来自女性被告(下称“李女士”)的冷暴力,从而申请了保护令。法官是如何看待此案的,我觉得值得和大家分享,目的有三:一)男女都可能成为冷暴力的受害者,但提醒男性不要因为你是男人,就认为法官不会采信你是受害人;二)遇上动口不动手的伪君子时,法官对于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冷暴力的言论是分得清楚的;三)保护令是有关“未来”,而不是过去。一旦法官接受有冷暴力的事实及申请人主观认为未来冷暴力还是会持续时,那被告就有责任说服法官为什么法官不需要签发永久保护令保护申请人。
  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维持了六个礼拜的家庭关系(domestic relationship),之后李女士也生下了两人的孩子。从2012年开始两人产生纠纷,主要围绕在谁拥有日常看护孩子的权利问题上。在这个权利纠纷当中,李女士指控王先生对孩子有肢体暴力,而且还有性侵。这项指控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一审时,法官没有采信李女士的证词。之后,李女士上诉到了高院和上诉法院,但都因为没有证据而被驳回。但是李女士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在脸书上以匿名的方式大剌剌地说王先生是个虐待和性侵孩童的人(年份不明确);还直接发给王先生言辞不当的短信(2017年);告诉邻居王先生吸食冰毒(2014年)并知会给相关的儿童保护机构(2015年)。李女士的这些行为不是连续性的,而是间断性的,有时间断的时间长达数年。
  由于无法再继续忍受这种间断性的动口不动手的冷暴力,王先生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在获得了临时保护令后,进而申请永久保护令。对此,李女士的辩护有三个重点:一是间断性的言词不构成冷暴力;二是她的言词是她个人对王先生的看法,属于个人言论自由,依法受到保护;三是在王先生永久保护令尚未签发期间,李女士没有再对王先生有冷暴力行为,因此李女士说,王先生不需要保护令。
  对于李女士的辩护理由,法官全数驳回,理由是:1)依据家庭暴力法(Domestic Violence Act)第3条第4款规定,一次性的冷暴力可能是暴力的一种;几次行为综合起来,成为一种行为模式(a pattern of behaviour)可能也是冷暴力的一种。李女士的发文虽然是间断性的,但她的行为模式已经构成冷暴力;2)言论自由不代表李女士可以羞辱王先生、让其感到不安和针对其心理的弱点加以凌迟。李女士的言论已经超越了个人表达对王先生的看法,而是有针对性的言论。这些关于王先生肢体暴力和性侵孩子的言论指控,都已经被家事法官、高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否决;和3)李女士在王先生申请到了临时保护令后,就没有再对王先生使用冷暴力,这反而证明保护令是有效的,因此为保护王先生和孩子未来不再受到动口不动手的冷暴力,法院有必要给王先生签发永久性的保护令。
  如果过去你认为动口不动手的冷暴力无法证明其存在,那么,面对冷暴力,特别是男性,这周的案例也许会是个提醒:你可以通过申请保护令来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一忍再忍,一旦情绪爆发,你就有可能从家暴的受害者变成了被告。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