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身处澳洲直播现场的媒体报道,庭审时,高云翔代理律师辩称,警方关于此案的十几页证词中,只有两三行与高云翔有关,且没有任何造成受侵害人受伤的描述;且高云翔是中国非常有名的演员,逃跑会对其职业生涯造成重大影响。另外,一位作为证人出庭的陈女士愿意为高云翔提供80万澳币(约388万人民币)保证金。
但据法庭获悉的监控记录显示,当天受侵害人与王晶、高云翔曾共同进入房间。事后举报人第一时间报案,房间内发现了血迹和精液,被侵害人双腿发现淤青,玻璃上有手掌印,与受侵害人陈述在窗前被迫发生性行为的说法一致。据现场直播媒体反馈,庭审中检控官认为,高云翔作为被告之一,有可能参与了限制受害人的行为。
除此之外,虽然提供保释的证人陈女士表示自己和高云翔的关系一般,只见过四五次,但法官表示,记录显示陈女士的公司近期有200万澳币的大额转账。因此法官称有理由怀疑该款项来自高云翔方面。其三,由于澳大利亚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如果高云翔一旦被保释后回到中国,目前无任何机制可以确保被告回澳接受审判。综上,法院拒绝了高云翔的保释申请。
律师:上诉成功率不大
记者:根据现在检方公布的情况,检控方是否占据了有利地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驍:到目前为止,检控方占据的证据让法院相信,犯罪嫌疑人构成性侵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还远远没到给高云翔定罪的地步。第一,性侵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DNA,现在DNA的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就算辅助证据都对高云翔不利,只要没有这最关键的证据,就定不了罪。第二,证据存疑。“警方关于此案的10页证词中,只有两三行关于高云翔,且没有任何造成女被性侵人受伤的描述”,性侵案中的证人证言需是证明嫌疑人违反被害人意志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关键,没有这个证据很难定罪。
记者:何为引渡条款?韩驍: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如果两国间签订了引渡条约,双方约定某种类型的犯罪必须引渡,那么,如果有一罪犯犯了该罪逃亡另一个国家,另一个国家没有特殊理由就不能拒绝引渡申请。
记者:若出现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况,过往的判例是如何处理的?韩驍:我国与没有签引渡条款的国家间,如果出现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一般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第一,外交途径。与犯罪嫌疑人逃亡的国家协商,将其引渡回国。比如赖昌星案。第二,通过国际协助。国际刑警现在广泛开展国际间协助,涉及走私、贩卖人口、贩毒的国际犯罪必须引渡。
记者:在澳洲,限制被害人行为但未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会判什么样的罪?韩驍:按照《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的说法,性侵罪的定义是:Unlawful sexual penetration(1)A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if……这里的offence可以解释为一种侵犯行为,如果某人参与了限制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也属于一种“offence”,应该说,构成性侵罪。只不过这种情节比较轻,刑罚也会相应较轻。
记者:目前高云翔方面已准备向最高法提出上诉,就目前的情况,高云翔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韩驍:上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毕竟澳大利亚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法院担心高云翔回国后就不会返回澳大利亚受审,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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