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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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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儿子家暴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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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周再和大家分享一例我一月份经手的案例,这是一起家庭暴力案,庭审三天,我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警方指控被告三项罪名:1)威胁杀害/威胁造成重伤害(听者认为威胁是真实的即可),刑责是最高有期徒刑七年;2)伤害/意图伤害(掐举报人颈部),刑责是最高有期徒刑三年;和3)男性袭击女性(男性打女性身体任何部位),刑责是最高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被告一家三代住在一起二十年了,过去没有冲突,但至少自去年起,口头冲突不断。这些冲突和生活方式有关。年长的一代和长孙住在楼下,有各自的房间,被告则是和太太及最小的孩子住在楼上。被告的孩子虽已上大学,但在家里看书时,需要有个安静的环境,而被告的父母说话声音大,久而久之,被告的母亲因此常和被告的太太发生争执,导致家里常常是吵吵闹闹的。这些看似简单的口头争执,最终在一次争吵后演变成了被告的母亲指控被告意图伤害她,因为被告用手掐她的脖子,还威胁要杀害她,除此之外还袭击她。
  司法起诉指控被告家暴他的母亲后,警方提出的人证是:举报人(被告的母亲)和被告的父亲;物证是:验伤诊疗记录和瘀伤等的图档。从证据上来看,被告母亲伤势的图档和诊疗记录已经可以证明她的伤是外来力量造成的。因此,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是谁伤害和威胁了被告的母亲?警方指控被告伤害和威胁杀害他的母亲,被告则否认。
  那到底是谁伤害和威胁杀害被告的母亲?在法律程序上,被告是不需要证明任何事情的。所以,检察官必须证明是被告伤害和威胁了他的母亲。
  作为辩方,我的辩护重点有三个:1)被告不否认自己曾参与自己母亲和太太之间的争执,参与的目的是劝阻两个女人之间的争执,但没有伤害或威胁杀害自己的母亲;2)自己对母亲长期的喧闹是知情的,但只是请母亲不要再和太太有冲突;和3)自己曾经从两个孩子那里得知,孩子们看到和听到过被告父亲曾经试图使用拖把殴打被告母亲并无数次地大声指责被告母亲。
  庭审时,被告的母亲明确地说她的瘀伤是被告造成的,而不是被告的父亲。被告的母亲也篤定地说威胁杀害也是被告所说,不是被告父亲所说。被告的母亲还说,“她和她先生之间吵嘴是正常的,从来没有肢体冲突。”被告的父亲作证时也是极力地否认他曾经对被告母亲有任何的肢体伤害,或是因为被告母亲经常和被告太太争吵而大声地指责被告母亲。被告的两个孩子陈述了他们看到和听到的事实,不知道的,就清楚地说不知道,证词没有倾向哪一方。
  最后,法官判决辩方胜诉,理由是:1)被告的母亲生活在一个和被告太太有口头冲突的环境里,而且法官观察到被告的父亲是一位非常易怒的人,再加上被告母亲可能觉得自己没有得到被告应给予的尊重,因此法官无法排除被告的母亲指控被告伤害和威胁她的证词是因为她不满意被告没有给予她应有的尊重,以及在她和被告的太太争吵时没有给予支持;2)被告父亲的证词“非常小心”地踩在不直接指控被告,但同时还和被告母亲的证词保持一致的边缘;3)被告被控掐其母亲脖子时,被告父亲在场,但被告父亲作证时却说“刚好”低头捡眼镜,所以没有看到,只听到吵闹声;4)基于此案的背景,加上警方证人证词有多少可信度,法官无法排除被告的母亲指控被告可能是有其它目的或是因为不满意被告从而进行了指控;和5)被告两名孩子的证词“令人信服”。
  一个家暴案件,三项指控和三天的庭审后,我们从中可以悟出什么?1)家暴案件和一般刑事伤害案件不同,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三尺的冰“会不会影响举报人证词的可信度值得注意;和2)被告坦诚自己的行为,反而可以增加被告证词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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