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O指称,被告在2011年12月到2015年10月间,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等手段,从BNZ、ANZ以及一家海外银行骗取抵押贷款购买房产。
由于禁令关系,该海外银行的名称没有被公布。
SFO称,本骗贷案涉及超过5400万纽币的贷款,57次财务申请、76处奥克兰和汉密尔顿物业,其中还包括“贿赂”两名银行职员批准贷款。
SFO曾希望指控第二名银行职员,但是该职员在法庭采取行动前已逃离新西兰。据信,他现在身在中国。
SFO表示,黄康是本案的核心人物。
据SFO的检察官Todd Simmonds反映,黄康管理著物业建筑公司LV Park,该公司拥有并保持著对所有物业的控制权,用以大幅增加其投资组合的规模。
SFO指出,由于与商业贷款相关的成本较高,向银行借贷比通过财务公司借贷更便宜,黄康便开始了骗贷。
Simmonds称,张燕向银行提供了许多虚假文件,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了陈岗,之后陈岗将文件交给了银行。
陈岗目前面临12项指控,其中两项指控他蓄意向银行隐瞒买家的真实身份。
此外,他还因为未能识别真正的借款人面临两项指控,另外七项指控涉及提供虚假和误导性文件,最后一项指控为违反《秘密回扣法案》收取回扣款。
Simmonds表示,陈岗在本案的大多数物业交易中都在为买卖双方代办业务。
据Simmonds反映,江宗良在本案中处理并批准了贷款申请以换取现金贿赂。
他因欺诈及收取回扣款行为共面临26项指控。
按照计划,本案的法官独自审理时间为12周,但目前法院已经收集了35名证人的证据,可能会提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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