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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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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租客非法占有200万的房产,警察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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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新西兰英文先驱报刊登了一则新闻,一位华人屋主的房子被二房东非法外租的房客非法占有了,屋主报警后,警察认定为民事纠纷,所以不介入处理。
  这场华人屋主和非法占有的房客之间的纠纷本周一最新的报道是屋主向法院申请了法警,执行民宅法庭的驱逐令,房客也同意搬迁,因此大致有了个结果。当然,后续损失的问题,就是屋主和原租客之间的另一个法律问题了。
  这个纠纷案例引起我关注的不是华人屋主的损失,也不是原租客在没经屋主同意下,就把房屋“外租”给了第三人,成了二房东。这起纠纷案例让我注意到的是英文先驱报报道的标题:警察说非法占有者拒绝搬出价值200万元的StHeliers的家,是个民事纠纷。
  警察该管吗?
  该不该管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警察的职责是什么。依据治安法(Policing Act 2008)(下称“本法”)第九条的规定,警察的职责有八项:1)维持治安(keeping the peace);2)维护公众安全;3)执法;4)防止犯罪;5)帮助及安抚社区(community support and reassurance);6)保护国家安全;7)参与境外警务行动;和8)处理紧急事件。这里我附上部分英文原文作为解释的依据,中文翻译仅供参考,不构成依据。
  从本法第九条来看,我的解读是警察的“职责”并没有包含介入民事纠纷的法律义务或权力!因此,报道中提到屋主表示其中一位外租房客对她说“你脱了裤子我就付你房租”(Iwillpayrentonlyifyoutakeoffyourpants)和她的母亲被袭击了,也因为感到害怕,所以屋主报了警。但是警察到场后,认定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其原因我推断还是和有无证据有关。毕竟,没有足够的证据,警察不管帮助谁,都是有争议的。
  当然,你也许会说警察驱逐非法租客不就是“维持治安”和“帮助及安抚社区”吗?这个解读我认为说服力不足,因为:1)非法租客入住是得到二房东的许可,因此不存在“非法”进入民宅的问题;2)屋主“事后”告知外租房客,二房东非法出租,不代表外租房客“非法”进入民宅;3)录像显示外租房客和屋主之间并没有言语或肢体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维持治安”的问题;4)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间的纠纷,如果警察“帮助”了屋主,那外租房客是不是可以质疑警察是在利用其身份,协助屋主欺负没有触犯刑法的外租房客;和5)如果警察反过来协助外租房客,请屋主离开,那屋主是不是可以质疑警察是在安抚外租房客,从而造成屋主更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当事人所处的角色不同,对警察的期望自然也不同。如果你是屋主,你当然希望警察履行警察的职责,将外租房客驱离;如果你是外租房客,你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行为,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介入?如果不戴有色眼镜来看这场纠纷,你不妨反问自己:警察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介入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间的民事纠纷?
  此外,屋主是自己管理该物业两年,而不是委託房产公司管理,因此没有做定期检查是屋主自己的选择。如果每个屋主都请警察“帮助”解决民事纠纷,那么有多少警察都不够用。除此之外,警察如果介入民事纠纷,其后果是肯定会有一方说不公平或者是警察越权等等。
  依据上述理由,我认为警察不管是对的,因为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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