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的话题与2016年的话题有个不同之处!这周是关于“私人对话”(例如你和我对话,我们中的一人录音或两人都录音),而2016年的话题则是“雇主录下雇员与他人的对话”(即雇主不是对话的参与人,但是录下了雇员和他人的对话)。
弄清了这两个话题的差别后,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对录音这个问题是怎样界定的。依据刑法第216B(1)条规定,蓄意地对私人对话(private communication)录音,法官可以判处违法者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下述情况依据第216B(2)、(4)和(5)条的规定可以例外:通信公司因业务需求(但需在业务需求结束后删除)、法律许可或“私人对话的当事人”许可。也就是说,如果私人对话的当事人希望对话只局限于当事人之间,即便当事人之一在另一当事人不知情下录音,也不存在违反第216B(1)条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私人对话”不只是“口头”的对话,也包括书面的对话。例如,微信上的文字对话也属于“私人对话”的一种。但是“私人对话”不包含“雇主录音雇员与他人的对话”。如果雇主是在雇员不知情下偷偷地录音,那雇主极有可能已经触犯了第216B(1)条的规定。
在此需要说明一下,智能手机因为具有录音或收发微信的功能,并已成为手机(device)的一部分,因此手机属于刑法第216A条所规范的截听装置(interception device)。
那国会议员Ross先生录下他和党魁的对话,从刑法第216B(1)条的角度来看,Ross先生并没有违法。因为Ross先生录下的是“他自己和党魁的对话”,也就是私人对话,而不是第三人和党魁的对话。
那么,私人对话可以录音吗?答案是:依据刑法第216B(2)条规定,是可以的。其实,如果你使用微信和朋友或群友聊天,你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属于私人间的对话(两人或一个群里的多人),而且对话的另一方或群友只要不删除,其实就已经是通过截听的装置,记录下了对话的内容,但却没有触犯刑法的问题。
既然不触犯刑法第216B条,就代表录下的内容(语音或文字等等)可以随意公布吗?录下的内容就一定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吗?
不然。因为没有触犯刑法第216B条,不代表私人的对话就可以随意公布,更不代表录下的内容一定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原因是,“可以录”不代表录下的内容,依据证据法,法院一定可以接受作为证据。能不能作为证据还是要取决于录下的内容是否与诉讼的案件有关,以及录下的内容获取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从上述的解释来看,刑法没有禁止对话当事人录下私人的对话,所以你也不用担心触犯刑法的问题。但是如果录下的私人对话在没有经过对话方允许的情况下,被蓄意公布于世,这个行为是否牵扯到侵犯隐私和民事赔偿的问题,那就需要看个案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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