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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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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环宇快讯
范冰冰 或涉虚开发票最高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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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艺人范冰冰被指涉及逃税、避税,向当局补交超过8.8亿元人民币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后,15日在北京露面。
  中国一个自称是警界自媒体第一门户的“蓝衬衫们”发文指出,看当局对范冰冰的处罚结果,其中旗下公司涉嫌虚开发票一项,遭罚款6,570万元,以此推算,她的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该高达数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的网站显示,范冰冰独资经营的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范冰冰提供银行账户收款,导致他人少缴税款,被处罚款6,57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也是范冰冰名下的公司,她的持股量达70%,不但是第一大股东,也是企业法人。
  据报道引述媒体消息说,在中国,虚开专用发票是严重罪行,根据中国最高检、公安部发出《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者,应予追究刑责。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虚开增值税发票者最高可判监3年、罚款20万元;如果涉及的数额巨大或犯案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更规定,若果涉嫌虚开发票者,之前曾犯涉及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更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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