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而在律师看来,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肇事司机均涉违法情形。
7月8日早上5点,山鹰“晨跑团”在位于临沂市区的十二路桥集合,三十余名成员,穿著蓝色或粉色的“团服”,排成两列纵队,前往4公里外的十一路桥。
现场视频显示,晨跑团成员以跑步方式行进在一条四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惨剧突然发生。5点22分,一辆蓝色涂装的出租车,突然出现在晨跑团同向车道的后方,并朝著左前方冲过去,途中,将多名队员撞飞、甩下。
7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官微通报,“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是我们故意要上马路。”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解释,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当时路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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