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太阳鸚鵡的学名是绿颊锥尾鸚鵡,属濒危野生动物
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鸚鵡,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发舆论关注。
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鸚鵡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缺少违法性认识,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鸚鵡这一物种的喜爱,对其进行繁殖,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主观上恶性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鹏的妻子任盼盼强调,丈夫出售的鸚鵡系幼鸟,原因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无暇顾及幼鸟成长,故而出手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
王鹏生于1985年,今年32岁。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厂区内捡到一只落单的鸚鵡,并将之带回宿舍。王鹏对这只鸚鵡“很感兴趣”,时常去查看,同事便将之转送。2014年5月,王鹏从网上购买一只雌性鸚鵡与之配对。两只鸚鵡很快以惊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鹏与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鸚鵡,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鸚鵡中,除4只为玄凤鸚鵡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鸚鵡,学名绿颊锥尾鸚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鸚鵡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此外,鸚鵡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其出售行为,也不应与“去野外抓鸚鵡”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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