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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央社”报导,台湾同婚“释宪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说,大法官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据报导,这起“释宪案”起因于同志祁家威与男伴,在2013年3月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又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讞。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据报导,大法官认为现行民法婚姻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人民平等权有违,因此要求相关机关要在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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