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官方网页“办证须知”一栏中,关于L签证(旅游签证)内容第四条明确说明: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使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是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及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换言之,如果华人加入美国国籍后第一次去中国签证,必须上缴原中国护照,工作人员会把护照剪个角,意味著该护照已作废。
需使用其他护照并获得签证后方能进入中国。
中领事签证组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做法是,当已加入别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申请前往中国的签证时,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上缴原有的中国护照,领馆会在护照上剪角,表示该护照已失效,持照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馆同时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原持照人的户籍所在地。换言之,当中国签证申请人在海外办理手续时,其原居住地有关公安部门,已了解该申请人国籍身份改变的情况。
对于目前网上疯传,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要求,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三个条件。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已定居国外;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办理程序应填写“退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应证明。另外还需缴纳50元的申请费和200元退籍证书费。待批准后,才算正式退出中国国籍。
对此,中领馆签证组表示,有关国籍改变人士是否需要到原居住地报备及正式申请退籍,目前中国各地公安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地区就需要本人亲自去申请退籍,但其他地方就可能做法不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也比较模湖。
签证组长卢明会表示,中国驻外领事馆签证处是政策执行机构,并不参与国籍法法规制订,但尊重和执行政府的相关法律。
中国资深驻外签证官表示,目前中国使用的国籍法在1980年制定,距今已经历36年的国际形势变化,近年也出现一些国籍冲突人与事,中国的国籍法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中。
包括一些海外知名学者,近年一直在呼吁中国国籍法改革。中国在不远的将来是否会承认双重国籍?有关人士表示,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并非没有这种考虑,但至少成文的东西尚未出来,目前仍按照现有的国籍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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