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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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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先驱深度
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 调查组回应:彻查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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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事件,官方联合调查组11日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彻查到底,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将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联合调查组副组长,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司长赵文先通报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进行彻查,严肃问责。赵文先表示,对于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决不姑息。有关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万余吨小麦不闻不问
  巨额保管金疑被侵吞
  据中新网:“将近7年啦,中储粮才想起来把存在我们仓库里的16000多吨粮食拉走。如今这些粮食已经坏了,连猪都不能吃。”近日,河南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2010年6月1日,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合同约定租仓费为50元/吨,支付时间是每季末7个工作日内。据此,金硕公司的仓库被称为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新野张华楼库点。是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后因自然灾害,张华楼库点储存小麦数量减少到16291吨。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质检中心2010年10月30日出具的小麦质量检测报告单显示,该批小麦入库时的质量等级为2级,色泽气味正常。
  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新野县金硕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中储粮光武分库每迟一天支付租赁费,须处罚金0.3%。如果照此计算,中储粮拖欠金额远远高于目前法院判决的194万元。不过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双方在这一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2011年,财政部将中储粮在河南等地储粮保管费提高到每市斤4.3分/年(相当于每吨/86元/年)。从上述文件不难看出,尽管中储粮光武分库拖欠金硕公司仓储费,国家却没有少付过中储粮一分钱。“拋开合同的性质不谈,仅就金硕公司粮库储存的16291吨小麦而言,中储粮每年就可以从国家财政套取差额资金五六十万元,7年间中储粮光武分库仅利用金硕公司一家企业就套取国家粮食保管费总额达450多万元。”张春庆说。
  张春庆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新野向新粮油公司、博达粮油公司和他的金硕粮油公司替中储粮光武分库储存粮食4万吨,7年间中储粮光武分库借此套取中央财政拔付储粮专项资金上千万元。在新野类似向新、博达和金硕这样替中储粮储存粮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有7家,据此推算,中储粮光武分库利用上述粮油公司代储粮食7年间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可达5000万元之巨。
  新野县金硕粮油公司职工向记者反映,自2010年6月金硕公司替中储粮光武分库储存的小麦入库以后,中储粮光武分库就好像把这事忘了,始终不派人对这批粮食进行管理。
  张春庆告诉记者,最初因担心粮食坏掉,他参照中储粮标准主动安排人员对库存粮食进行通风、杀虫等作业,但当他向中储粮素要这批作业费时,中储粮光武分库根本不予理会。几年下来企业赔进去上百万元,难以为继。“这批粮食,就这样眼睁睁的看著由二等品变为等外品。
  直到最近,由于我的举报,中储粮光武分公司才匆匆忙忙组织车辆将粮食拉走,以期消灭罪证。”张春庆对记者说。
  中储粮:已卖给企业
  企业拒不出库
  针对媒体报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官方微博8日刊发声明称,2014年6月,该批小麦经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声明全文如下:一、报道中所提长期未出库的1.62万吨最低收购价小麦,于2010年由河南分公司所属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委託金硕公司收购。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2014年6月,该批小麦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
  二、作为委託方的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为尽早完成这部分已拍卖粮食出库工作,在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9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为此,直属库申请法院于2017年4月8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三、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督促所属企业,坚决执行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排除干扰,加快处置进度,完成出库任务,维护中央事权粮食安全。
  四、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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