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越南籍女嫌犯段氏香和印尼籍的茜蒂艾莎被警方带往雪邦法庭接受公审。控状指她们连同另4名在逃者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共同企图谋杀金哲,该行为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02条,罪成者,唯一的刑罚是绞刑(死刑)。
进出法庭时,两名女被告人都穿上了防弹衣。在印尼语及越南语译员的协助下,两名女被告人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根据法律程序,她们只有在案件移交沙亚南高庭审理时,才可就所面临的控诉表示是否认罪。但越南籍女被告人段氏香似乎想在当庭就表白自己的冤屈,在译员念完控状后,她用简单的英语回应道:“我没有杀人!”。
而茜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要求实行“禁口令”:禁止警方或任何潜在证人对包括媒体在内的任何人发表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言论。他表示,提出禁口令申请是为了确保案件获得公平的审讯,因为警方或潜在证人所发表的言论将羞辱其当事人,也将损害辩方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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