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版下一版 》
  • 每周热点回顾
    2016年06月30日
    新闻内容
    第A01版:首版
    家长花钱雇人打孩子?还记得当年的反掌罚法公投吗!
     作者:本报记者 叶韬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两天很多新西兰华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一张字条刷了屏。一位Kiwi家长(据推测应该是白人)在Countdown超市的公告栏里留下了这张字条,一张“悬赏启示”(如图):
      “想找一个人来和我儿子干一架!过去几周他表现的就像一坨屎!我实在受不了了。但我不能打他,你懂的,不过你可以啊!任何人能在其他人面前把他揍一顿,我给100刀!不要担心,我儿子是一个Pakeha(新西兰白人),而且他只吃素!”
      老爸出钱请人打儿子?看到这样的“悬赏启示”新移民很有可能一脸“懵逼”:“什么情况?自己的儿子不能打,还要花钱请人打?”老移民则多半是无奈苦笑,顺便回忆一下当年......
      是的,这位家长说的基本没错,根据著名的反掌罚法,新西兰的家长的确不能以任何理由打孩子,否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如果得到允许打别人家的孩子倒很有可能没事,当然你不能打的太狠,打出内伤残疾啥的就不好说了。
      因为这个反掌罚法,2009年新西兰举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投,87%投票者反对这个看起来有点“无厘头”的法律。多年来一直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华人是这场公投的积极参与者——不能打孩子?虎爸虎妈还咋当啊?!

      反掌罚法公投近九成民众反对

      公投,又是公投,最近真是和公投干上了!
      反掌罚法公投发生在2009年7月31日至8月21日,当时花费了900万纽币公帑。公投由奥克兰居民Sheryl  Savill发起,公投问题是“作为纠正孩子行为的一部分,父母掌罚孩子在新西兰应当被认为是犯罪吗”(Should a smack as part of good parental correction should be a criminal offence in New Zealand)。
      新西兰的公投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为保证公投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国会一般都会特别通过法律。比如最近的国旗公投,国家党政府就促使国会通过了新西兰国旗公投法(2015)。其他著名案例还包括1993年的MMP选举制度公投和2011年的保留MMP选举制度公投。另一种类型的公投则由公民或公民组织发起,符合一定条件必须展开。这类公投结果是咨询性的,仅给政府提供参考,并不会直接成为法律。反掌罚法公投以及2013年闹得风风雨雨的反对出售国有资产公投都属于这种。
      由于反掌罚法公投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为避免政府难堪,公投并没有直接问“新西兰是否应当废除反掌罚法”,而是选择了一个模稜两可,与法律修改无关的问题。这一设计相当有技巧,但也引起了不少质疑,认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009年8月24日结果揭晓:公投共收到超过160万张选票,投票率达54%,其中87.6%的投票者认为掌罚孩子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这样的结果符合大多数人的预期,并不出人意料。而时任总理John Key也同样并不不出人意料的拒绝顺应民意修改反掌罚法。John Key强调自己并没有忽视民意,他表示理解民众的担忧,并再次保证家长不会因为轻微行为就入罪,但他坚持认为修法没有必要,因为这会在国会造成“冗长和无谓”的纷争。
      John Key拒绝修改反掌罚法其实是在政治上作妥协。早在2007年,当时还是在野党的国家党经过长时间协商,和执政的工党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John Key不愿意承担再次修法的政治风险。

      反掌罚法修法始末

      反掌罚法的全称是刑法第59条修正案(2007年),由时任绿党国会议员Sue Bradford在2005年提出。法案在新西兰引起了巨大震动,几经波折后国会各党终于妥协,在2007年5月16日以113比8通过三读成为法律。
      Sue Bradford提出反掌罚法的初衷是抑制居高不下的虐童案,防止家长以“管教孩子”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此前的新西兰刑法(1961)第59条规定:“家长出于管教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只要这种使用是合理和恰当的,其管教行为就是合法的”。而修改过的第59条是这样的:“家长出于管教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只有在这种使用是合理和恰当的,并且符合以下情况时,管教行为才是合法的:1)是为了阻止或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或孩子对他人造成的伤害;2)是为了阻止孩子从事犯罪行为;3)是为了阻止孩子从事攻击或破坏行为;4)是家长照顾孩子的日常行为的一部分(一般指那些特殊儿童)”。
      新法实际上堵住了虐童父母以管教孩子为自己抗辩的缺口,但提案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对很多保有传统价值观的西方家庭来说,体罚孩子是教育的一部分,这一点他们和东方父母并没有什么两样。自己的孩子完全不能碰?这让他们感到匪夷所思。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很多人认为新西兰的虐童案主要发生在一些特定人群中,现在所有人都可能因为体罚孩子而成为罪犯,这是让所有人为一部分人“背锅”。
      反掌罚法得到了不少儿童保护团体的支持。在时任总理Helen Clark和反对党党魁John Key的斡旋下,法案加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那些轻微体罚孩子的家长,警方有自由裁量权。如果警方认为这一行为导致的结果非常轻微,不足以对社会利益造成伤害,可以选择不起诉”。这也就是John Key在反掌罚法公投后,对公众保证家长不会因为轻微行为入罪的法律根源。
      然而,这一修改又遭到了一些社会团体的不满,认为这使修法失去了原有目的。包括联合国儿童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内的多个组织促使新西兰政府增加拨款,设置更多指引父母教育的项目。而对于反对者来说,尽管新增条款授予了警方自由裁量权,轻微行为不一定入罪,但不能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还是让他们非常不满,这也直接导致了两年后的反掌罚法公投。

      真的完全不能打吗?

      反掌罚法通过后第一个著名案例是Jimmy Mason案。时年50岁的Mason是六个孩子的父亲,2007年12月,他在基督城的Bridge of Remembrance附近被目击推打自己四岁的儿子,并拉扯他的耳朵。Jimmy Mason最终被判必须接受9个月监管,并参加“情绪控制课程”。但Mason在宣判后表示并不打算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体罚孩子永远是我最后的选择,但如果他们需要被罚一下,那他们就应该被罚一下!”
      Jimmy Mason案被认为是反掌罚法的测试。不过,主审法官Michael Crosbie却表示他并不是根据反掌罚法作出这一判决的:“即便按照原有法律,Mason也应当承担刑事罪名”。对此基督城警方表示认同,他们认为这是一起成年人针对儿童的攻击,而不是家长管教小孩。
      饱受争议的反掌罚法成为法律已经近十个年头了,Sue Bradford当年“减少新西兰虐童案”的初衷有没有实现呢?
      2006年,新西兰发生了著名的Kahui案,才三个月大的双胞胎Chris和Cru Kahui在经历虐待后死亡,双胞胎的父母Christopher Kahui和Macsyna King被判罪名成立,入狱服刑。在一定程度上,Kahui案也是反掌罚法修法成功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然而就在上周,Moko Rangitoheriri案开审,这个三岁的小男孩去年6月被她妈妈的好朋友虐打致死。Moko的遭遇并不是特例,2016年初倡议机构“家庭优先”发布了一项2007年实施反掌罚法以来的分析报告,认为这一法案对于减少虐童案不起作用。相反近年来虐童案一直在增加。警方数据显示,自从该法案通过后,肢体虐童案上升136%,性虐案上升43%,忽视或虐童案上升45%,71名被虐儿童死亡。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中心(CYF)收到的虐童通知超过100万例,2007年以来增加的肢体虐童上升了42%。对此Newstalk ZB的著名主持人Larry Williams称这样的数据毫不让人意外,他从不认为反掌罚法能阻止恶劣家长继续虐童,惩罚孩子和暴力虐童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行文至此,华人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可能还是:真的完全不能打吗?打手心也不可以吗?
      这真的很难回答,虽然法律规定“轻微体罚警方有不起诉的权力”,但什么是“轻微体罚”呢?打手心算不算呢?
      至少,从Jimmy Mason案来看,揪耳朵应该不行!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