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案案发地为美国爱荷华州并涉及人员死亡,案发后美国当地警方以“一级谋杀罪”对被告人李某发布了逮捕令。最终,李某在辗转回国后向中国警方投案自首。因涉及中美两国间的司法合作,该案在案件侦办阶段便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最终经过中美协商,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已逃回中国的事实,按照《国际法》关于引渡的“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美方同意该案交由中方侦办和审理,并愿意积极配合协助中方展开案件侦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邵某于2011年在北京相识。2012年3月、8月,李某、邵某分别就读于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之后二人成为男女朋友。2013年5月,李某为就近方便与邵某见面,从罗切斯特理工学院转学到爱荷华大学。
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3日,李某拨打邵某电话,邵某无意中接通电话,致使李某在电话里听到邵某贬低他的言语。同月5日下午4时30分许,李某与邵某入住美国爱荷华州爱荷华市某旅馆。当晚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李某通过他人预定了回中国的单程机票。
次日下午5时许,李某乘邵某返校做小组作业之机,到爱荷华州埃姆斯市格兰德大道2801号麦克斯折扣店(TJ Maxx)及格兰德大道3015号沃尔玛超市(Wal-Mart)分别购买一只行李箱和两只哑铃(分别重15磅、20磅),藏放于其驾驶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同月7日凌晨1时许,二人在旅馆房间内再次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扼颈掐死邵某。
为隐瞒犯罪事实并能及时逃离美国,李某将邵某尸体装入所购行李箱,箱内放入一只重20磅的哑铃,然后将行李箱藏于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后因故没有沉尸河中,李某直接驾车回到爱荷华州爱荷华市自己居住的公寓,将车停放在其住处附近的停车场。期间李某以邵某的名义发短信给邵某室友,谎称邵某要离开一周前往明尼苏达州看望朋友。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8日凌晨,李某乘坐预定的航班,辗转飞机回国。
经鉴定,邵某系遭受暴力致窒息死亡。2015年5月13日(北京时间),李某自动到温州市公安局投案。
在今年3月的庭审中,李某杀害女友的行为是否属于临时起意激情杀人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控方认为李某获知邵某有其他男朋友,因爱生恨,提前预定机票、购买行李箱、哑铃,预谋杀人。辩方认为,被告人已对购买机票、行李箱、哑铃等物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与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纯系作案之后的偶然使用,系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
温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掐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被告人畏罪潜逃8个月,归案后避重就轻,社会影响恶劣,但本案在起因和性质上属于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李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有强烈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综上,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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