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将现金福利等因素考虑在内,计算平均个税加社会保障缴款占平均收入的比例。
2015年,新西兰的平均个税比例为17.6%,而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个税比例为35.9%。
该报告的研究结果对税收、工资、现金福利数额进行统计,把家庭按是否单身或单亲、孩子数量不同、配偶是否工作等情况分为八种类型,跨国比较数据。
同时,对平均收入与税收采取总劳动成本,即个人收入税收相对于总收入,包括福利前个人收入和现金福利。
无子女单身工作者的平均收入工资税负比例最大、负担最重的四个国家依次为:
比利时(55.3%);
澳大利亚(49.5%);
德国(49.4%);
匈牙利(49%)。
而个无子女单身工作者税负担最低的三个国家依次为:
智利(7%);
新西兰(17.6%);
墨西哥(19.7%)。
将家庭福利因素包括在内,有两名子女、夫妻中一人工作的家庭,税负最高的国家是法国(40.5%)和比利时(40.4%)。
与此相同的家庭情况下,各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税楔为26.7%,
税负最轻的国家依次为:
新西兰(4.9%);
智利(7%);
爱尔兰(9.5%);
瑞士(9.8%)。
2015年新西兰的单身工作者平均个税比2000年的19.4%减少1.8%,达到17.6%。在同一时期,各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税楔从36.6% 降低0.7,为35.9%。
该报告不考虑间接税如GST(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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