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倾向是一般不对家庭内部纠纷予以干涉,也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自2001年全国人大三审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后,对于“家庭暴力”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而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但遗憾的是,十多年过去了,家庭暴力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法律并没有体现“在场”效应。反家暴法的实施,最大亮点在于强化了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惩戒力度。
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仲裁面临的最大难题,恐怕在于举证难——一般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只有当事人双方,即使亲属在场,基于“家丑不外扬”的文化惯性,也很难指望其指证施暴事实。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尤其是相对于给身体带来损伤的显性暴力,家庭冷暴力也被视为家暴一种,却更加难以举证,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
蓝翔校长妻子孔素英的反家暴诉讼就面临著同样的难题。孔素英指证荣兰祥长期实施家暴,而荣兰祥则坚称这是胡说。那么,法院该如何采信双方的不同观点呢?
或许,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司法制度完善才能解决“举证难”。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就指出,广东高院拟推行有关家庭纠纷案件的四项新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被害人只需完成侵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否则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蓝翔校长妻子孔素英能吃下“反家暴”螃蟹,成为首个反家暴维权的成功案例吗?这不仅关系到孔素英自身不再受到伤害,更指向著千千万万曾经或还在忍受家暴的受害者,能否举起更强有力的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其权利是否能得到完善及时的综合救济。只有突破反家暴的司法执行难坚冰,那些曾经长久缠绕受害者的黑夜噩梦,才有梦醒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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