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至少16周岁以上,往同学饮料瓶中下药,那就是投毒行为,触犯刑法,应当送交法庭判刑。三位主谋男生,两人十六周岁以上,一个已满十八周岁,但是这个年龄不是警方有权可以轻处他们的理由!警方在通报中一味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当事人只是教育处理,让他们对女孩道歉,显然有包庇之嫌!
往女孩饮料里投毒未造成严重后果,那是女孩的运气,但是警方不能认为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就可以轻描淡写,大写化小小事化无了,不给这些学生真正的惩罚,如何以儆傚尤?看看他们在班级群中的讨论,就知道校园欺凌学生为何愈演愈烈!官方的处理态度,才是导致学生价值观越来越错乱的根源,那些讨论真是让人目瞪口呆!
除了警方要求的表面道歉外,班级群中居然没有人认为这算个事,反而觉得女的有病,是她自己把事情做绝闹大,对于她的报警居然还想著报复。尽管女生已经转学,这些人甚至还想到她的新学校去把她的名声搞臭,这种心态的学生不是给监狱准备的么?试想,假如我们官方对校园欺凌,投毒春药认为是刑事犯罪,参照美国那样处理,这些学生还会这么变态么?
作为一个人,应当具备最为基本的价值观,那就是人命高于一切,学校的颜面、哥们间的义气都是无法和生命相比的。出现这种事,以为是丑闻,拚命护学校护班级名誉,对该女生仇视,那是智障者所为。人和人之间相处,应以一种包容性心态。女孩拉拉是她个人选择,对别人并无影响,何必歧视?
要宽恕这样的年轻人,前提是他们得认识到自己的犯错行为,可纵观此事的当事人及班上的同学讨论甚至学校和警方,哪个认识到这事是犯法的?仅仅因为没有产生后果就不承担任何后果,那出现复旦投毒案也就不奇怪了。谢室友不杀之恩,难道要成为我神州大地学生的心愿?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