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在2010年裁定,禁止所有囚犯参与投票并不违反《选举法》的规定。如果要修改这一法律,国会议员至少要有75%赞成才能通过。在2010年以前,只有服刑3年以上的囚犯才没有投票权。倡议囚犯权益的律师Arthur Taylor去年曾想推翻这一规定,认为它违反了《权利法案》。但高等法院虽然认为该规定违反了《权利法案》,并不意味着法案无效或国会应废除法案。法官Paul Heath称,对此做出声明是为了让新西兰公众注意国会执行的这项法规与基本权益法规不一致。政府目前正在对这项声明提出申诉。针对Taylor最近提出的有关毛利囚犯丧失投票权的申诉,法庭认为监狱中毛利囚犯比例太高,并不构成歧视,因此无法裁定禁止囚犯投票的规定违反了《怀唐伊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