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已普及多年,为何还有部分员工节日加班而没有加班费?原因之一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加班”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值班”,据笔者观察,所谓“值班”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值班后不给加班费但给补休(也叫调休);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加班费也没有补休,即轮到某员工“值班”。
其实,以上两种情况都是违法的。春节前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即使给补休也要支付300%加班费。春节后四天属于法定休息日,如果给补休则不用支付200%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要依法给加班费。而既不给加班费也没有补休,更是一种公然藐视法规、践踏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理当受到重罚。
有律师建议,春节假期职工遇到用“值班”与“加班”偷换概念打擦边球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按理说应当如此,但多少员工敢这么做?恐怕没有几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敢投诉吗?不敢,因为工作不好找;环卫工敢投诉吗?也不敢,因为保住饭碗最要紧。
也就是说,以“值班”代替“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多发生在一些弱势职工的身上,用人单位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肆意侵害职工权益。无疑,职工不敢投诉、举报有自己的无奈和苦衷,但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对于用工不规范、不守法的单位,应该掌握名单,出动查处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很多政府部门除安排个别人员值班外,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休假了。笔者认为,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在春节期间必须保障应有的执法力量,有必要主动巡视、巡查。因为在閤家团圆的背后,还有一些职工坚守工作岗位但权益却没有保障,保障弱势职工的权益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是一种“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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