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发了网友热议,购房时,小区内的道路都算公摊交了钱,算是业主所有。如果开放了,是不是违背了现行的《物权法》?
在一个网络调查中,七成多的网友明确表示“不支持”,“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成了网友最担心的问题。还有八成网友认为,封闭小区逐步打开以后,“业主应该获赔”。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1日晚上8点15分,@央视新闻微博发出此条新闻后,已经有近15000条转发,3600多条评论。其中,绝大多数网友在质疑:“一旦小区不封闭,社区内的安全如何保证?”,“我家小区的围墙是不是要拆掉了?”还有网友认为,该提法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当初买房的时候,小区道路跟环境都交了钱,为何现在要变成公共的?”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代城市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
不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要求住宅小区打开,内部道路公共化,“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徐昕指出,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没有问题。但是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是业主花钱购买的私有财产,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道路,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公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没有义务对外开放,政府无权干预。
对于这个政策,徐昕认为,“是长期混淆公域私域,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惯性。”
资深媒体人王志安也表示,住宅小区是否开放,决定权在于全体业主,而不是政府。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部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
研究规划的学者、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未来不能做大规模的“门禁社区”的规划,但是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时,必须划清哪些属于公共道路,哪些属于私有。
对于《意见》中的提到的“单位大院对外开放”,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
记录北京城市变迁的《城记》一书,曾回溯建国后首都各单位“圈大院”的现象。以至于1964年的相关政府报告中检讨说,“至今没有建成一条完整的、好的街道”。
王志安也认为,与住宅小区不同,单位大院应该打开,因为单位大院的产权属于单位,而非业主。
此外,记者梳理还发现,在今年1月13日,《四川日报》就曾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四川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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