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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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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6版:先驱时评
网络谩骂与威胁绝不是言论自由
 作者: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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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杭州倪姓留学生,因为在社交网络上张贴持枪照,并暗示如果考试掛科,将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他因此被学校认为是危险人物,签证取消,返回中国。但当事人小倪日前却透过媒体称,网上传言不实,他并没有被校方开除。其父则表示,儿子有违反校规的情况,目前在等待学校方面的处理结果。
  这一最新说法令人错愕。此前小倪曾在社交媒体上亲笔陈述,“因为我在ins上威胁说要杀教授,所以他们觉得我是个危险人物,我违反了校规,他们决定开除我……”怎么现在又说“不知道网上的传言是怎么出现的”呢?倪父对其子的行为更是轻描淡写,只承认他“确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原因是他还在“逐步学习当地的法律、适应当地的文化”。言下之意,张贴持枪照,威胁要枪杀教授,这只是美国的法律和文化要禁止的事情。
  很多人抱怨中国缺乏言论自由,但在某些方面,中国人的公共表达却自由得令人咋舌,譬如在网上谩骂甚至威胁他人,一些网民不只是口无遮拦,简直就是肆无忌惮。他们不忌惮,主要还是因为相当多的国人把谩骂与威胁列入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殊不知它们其实已是一种行为了,而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明确禁止的。谩骂行为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人格损毁和侮辱,威胁行为则是对威胁对像有可能实施具体伤害或侵害行为的第一步骤。这跟单纯的言论已然无关,跟所谓言论自由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每每出现类似情况,就有人呼吁健全法制。其实我们的法律对谩骂和威胁他人的行为,并非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及罚则,但为什么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交网络上却“蔚为壮观”且鲜见警方出手呢?而另一方面,假如谩骂和威胁的对象属于比较“重要”的人物、机构乃至某些抽像的东西,为什么有关部门就会迅速行动予以查处呢?
  这说明,一般的谩骂和威胁,囿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并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法眼。或许是因为警力有限,或许是因为“没造成实际伤害”,或许是因为我们需要“营造”一种“自由的言说氛围”……再加上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于是“骂人自由”乃至“威胁自由”在中国也差不多成了一种“文化”现象。
  从小倪声称“将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这一说法看,他并非不知道当年卢刚事件的性质和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倪家父子的辩解确实令人遗憾。这样的态度,不利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学子吸取教训,更有害于国内民众法治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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