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没有要求辩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该男子的请求。这名13岁女孩是男子女友的妹妹。
据庭审信息,男子知道女孩会在午夜洗澡,就提前将手机放到浴室,设置成录像模式。他拍摄了女孩洗澡、穿衣服的全过程,共12分钟。
女孩离开浴室大约8秒后,男子走了进去,停止录像。
他将视频保存了近一个月,直到被女友发现并报警。不过,两人并没有分手。
男子承认偷拍,但要求无罪释放,认为罪行较轻不足以定罪。
然而,法官Nicola Mathers认为,虽然她认为男子有悔改之意,但这是一个有预谋的行为。“蓄意偷拍”是很严重的罪行。
“儿童需要保护,侵犯儿童隐私是严重罪行,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男子表示,在被指控后他已经丢掉了工作,但没有告诉新老板这件事。他怕会再次丢掉工作。法官认为,雇主不应该因为这个原因解雇该男子。
法官表示,该男子再次犯罪可能性很低,所以仅仅定罪已经足够惩罚他,他只需支付135纽币的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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