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幸福指数”是马英九2012年提出的政见,“幸福指数”涵盖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项目。台“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会员及伙伴国39个国家和地区相比,排名第16名,赢过日、韩等国,其中在“所得与财富”更排名第二。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睿就曾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对此表示,日前媒体才报道台湾的月薪倒退回19年前,幸福指数称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2,这有谁会信,拟修法废除。立委王荣璋表示,台湾独创的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OECD美好生活指数之指标内涵,而另创“在地指标”以呈现台湾民情的福祉变化,又兼有主观与客观指标,难以作为筹编“政府概算”之明确依据。王荣璋表示,台当局统计之办理订有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
业务的办理,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不宜凌驾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主计经费与人力。
|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