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曾志伟在内的明星委员被指“花瓶委员”,近些年媒体议论很多。但仔细看了一下,曾志伟的参会情况和其他一些明星还有所不同。在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曾志伟每年缺席江门两会,都走了“请假”程序,而有的明星委员在官方措辞里,却是“不来开会也从不请假”。不请假原因不一,有的是主观原因,有的是委员称没接到通知。曾志伟是主动请辞,但如果不主动呢,现有的制度规范里并没有明确可依循的根据。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规定不完善,也有人可能会说,纵使“请假”仍然不称职。这些年,也确实常听到一种声音,“老是请假当什么政协委员”。这并非没有道理,但在我看来,“老请假”问题还不能简单地看。
追根溯源,的确可以追问,有些地方在产生政协委员的过程中,有偏重名人、名演员、体育明星等倾向,有的虽然当上了政协委员,但仅仅将其视作一项荣誉或光环,不进协商会场,不问社情民意,不吐真知灼见,难免沦为“花瓶”。但要在撤销委员资格上动真格,得有所遵循。“老请假”的“老”是什么意思?请假多少次必须要撤销资格?一个政协委员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老请假,请假毕竟是在合规地履行程序,撤销其资格,是不是只看“老请假”就行了,要不要看他在提案、调研等其他方面的履职情况?
这当然不是在维护老请假的政协委员。事实上,两会不是天天开,且召开时间大体有规律性,一个委员就算再忙,连著几年总得腾出时间参加。但即便如此,“老是请假当什么政协委员”的根子不在请假,而在履职状态。为什么从全国到地方,几乎找不到对“老请假”的委员如何处理的案例和规定,可能的原因就在于,在制度层面“老请假”问题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被对待,而是被纳入委员履职行为的整体范围考虑。从人民政协民主建设出发,一个人还适不适合拥有政协委员的资格,应基于对履职情况的客观考量。无论是改进制度建设还是推进现实执行,委员请假问题都必须服从于这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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