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龚十亿”,当然不能坐实龚清概就一定拥有十亿家财,但它却从一个侧面说明龚确实相当有钱。报道披露,在申报个人事项的时候,据称龚申报的资产上亿元。因为其儿子在晋江一家知名的上市企业工作,他将不少资产解释为儿子持有的股份或收益。如果此说确凿无疑,那么单单这个“资产上亿”,对于一个公务员家庭而言,恐怕就无论如何解释不清楚。这正常吗?当然不正常。
按报道的说法,龚的落马很大程度上是缘于与之结怨的前亲家举报。可否假设一下:如果龚的前亲家没有举报他,他会不会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被组织调查呢?很有可能不会。这说明龚的落马具有偶然性。这些年来,贪官缘于各种偶然因素被查的消息,实在是太多了。这是又一个不正常。
大道至简,要“正常”并不难,现成的法子就在眼前:尽快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早在1980年代就在搞了,但从“收入”到“财产”,从“申报”到“公开”,要跨越这并行不悖的两大步,实在太难。但再难也得跨,否则我们的反腐事业,就真的要在相当大程度上依靠“绑匪绑出贪官”、“小偷偷出贪官”、“甩情妇甩出贪官”……以及龚清概遭遇的这种“亲家反目举报出贪官”等等各种“意外反腐利器”了。
若非此番落马,龚清概家究竟拥有多少财产,一般公众永远不会知道。官员财产公开之于廉政与反腐的重要意义,相关论述早已汗牛充栋,无须我在此赘言。从中央领导的相关讲话看,公开是必须搞的。现在需要的只是一个时间表和具体步骤安排。
这样一个政治决策,早做比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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